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回国长期工作科技专家安家、生活用品供应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22 浏览 23127 次

【颁布日期】1981-09-08

【实施日期】1981-09-08

【有效性】失效

【全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回国长期工作科技专家安家、生活用品供应问题的通知

1981年9月8日

 

  国务院科技干部局〔80〕国科干字第312号文《转发<关于加强争取科技专家回国长期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省科委已印发各地。现根据国务院科技干部局通知精神和我省情况,就回国长期工作科技专家安家、生活用品供应问题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安家所需物品,按自用合理的原则一次供应

  1.地、市商业局免票供应床上用品、衣物、棉布、自行车、缝纫机等;

  2.地、市家具公司免票供应家具一套;

  3.地、市石油液化气公司供应煤气炉一套,并保证供应煤气;

  4.地、市供销合作社免票供应棉花。

  二、粮食、副食品供应

  1.粮食部门按规定供应粮食,在定量之内,大米、白面比例不限,可以自由选购,并增供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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