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培育新型农民,造就发展现代农业主体。要坚持把服务和造福农民同教育和提高农民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我省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为发展现代农业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积极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投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巩固提高普及农村义务教育。从2007年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加快推进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在农村的招生规模。2007年全面建立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补助标准,全面完成360所重点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整修、主要设备配备及技术骨干培训任务,启动实施“1127工程”,加快乡镇卫生院建设。增加农村文化事业投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工作。组织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广泛开展农业科技、生产技能和创业技能培训。各级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充实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机制。积极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从农民工中培育一批中高级技工。鼓励用工企业到劳务输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民转移就业培训。进一步做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以培训促转移就业,进一步落实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度,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积极采取城乡多种就业形式,不断拓宽转移就业渠道,力争全年转移农村劳动力120万人以上。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2007年全面建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级要认真落实农村低保资金,省级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农村低保对象给予适当补助,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加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财政分批的农村五保供养筹资机制。足额列支供养资金,提高集中供养能力,2007年完成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维修改造任务,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力度。规范完善灾害应急救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快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障等问题,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三、落实支农政策,建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
(一)大幅度增加财政对“三农”的投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的比重。健全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县级以上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2007年,各级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和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市县建设用地税费提高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落实好国家扶持我省农业项目配套资金,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以县为单位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全面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建立健全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认真落实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继续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家畜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扩大补贴规模和范围,改进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益。搞好库区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确保库区社会稳定和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各级政府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齐鲁惠农“一本通”发放。确保各项惠农政策直接落实到农民手中。继续实施“五奖一补”政策。完善奖补办法,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基层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保障能力和水平,保障乡镇干部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村级经费的补助比例不低于20%的政策。省财政适当提高村级补助标准,重点向经济薄弱村倾斜,确保村干部报酬及时发放和五保供养经费足额到位,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落实完善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三)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贷款贴息机制。积极开展小额扶贫贷款担保、农村互助担保和农民创业贷款担保试点工作。帮助农民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村农民交纳保费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各级探索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和农业再保险体系,完善农业巨灾风险化解和转移分摊机制。
(四)引导社会力量投资现代农业。充分发挥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发扬自力更生精神,积极投资投劳参与新农村建设。 支持农民和村集体组织用好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兴建农村公益设施和自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进一步改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采取“项目带动、以奖代补、先干后补、以物抵资”等方式,探索建立国家、社会和农民共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新机制。综合运用税收优惠、奖励补助、投资参股、贴息担保等手段,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现代农业和农村公益设施创造良好环境。
四、深化农村改革,优化现代农业发展环境
(一)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不动摇,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引导和规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从严控制征地规模,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多种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建立起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二)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合理调整乡镇政府机构和事业站所设置,精简机构和人员,严守机构编制5年内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两条底线”,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以政府投入为主、经费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搞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研究制定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政策措施,逐步化解消除旧债,杜绝发生新债。鼓励基层主动化解乡村债务。进一步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防止以各种名目增加农民负担,积极探索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三)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支农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发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县域内各金融机构要明确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比例。积极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积极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组织,鼓励在县域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积极扩大农村小额贷款规模。
(四)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规范林地流转行为,优化森林资源配置,提高林地使用效益,确保农民得到实惠、林业健康发展、生态有效保护。积极搞好水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水权分配、登记、转让等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拍卖、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推进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的有偿转让。探索建立“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有效管护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盘活存量资产,增加村级可支配收入。
五、切实加强领导,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组织保障
(一)切实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履行组织领导新农村建设的责任,统筹抓好建设新农村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各项工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三农”工作,市、县两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各级党委换届后要有负责同志分管“三农”工作。充实和加强“三农”工作综合机构,按照省委“三个体系”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检查监督,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经常深入乡村,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帮助基层和农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认真落实全省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省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总体规划制定专项规划,各市、县要抓紧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有针对性地搞好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围绕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要求,科学划分地域类型,细化指导措施,按照“省指导到县、县指导到村”的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优化扶持政策,分层负责,梯次推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健全落实农村党组织和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在农村干部中大力倡导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加强乡村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不断提高农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比例,进一步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大力推进产业建立党组织,加快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作用,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乡村干部发展现代农业、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
(三)为发展现代农业搞好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统筹城乡发展,调动各种资源和社会力量服务“三农”,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支持现代农业建设,真心实意为农民办好事、解难题。省直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农业、水利、林业、气象、河务等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劳动保障、国土、城建、交通、环保、电力、邮政、烟草和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也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制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措施,明确要办好的若干实事,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
(四)进一步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推行村级规范化管理,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认真搞好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和谐农村建设,加强农村警务建设,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农村社会的安定有序和稳定和谐。继续搞好开发式扶贫,提高扶贫开发成效。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搞好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努力形成健康向上、和谐文明的村风民风。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农业和农村工作各项任务,加快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