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05 浏览 33813 次
道。

  当前,国家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为了贯彻国家的法律,我省也已出台一些实施细则。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贯彻这些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大向全社会宣传的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强大舆论,杜绝新的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事情发生。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要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近期要加快制定封山育林实施办法、鄱阳湖区综合治理条例、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农业环境保护办法、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条例、矿山环境保护条例、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规定等各项规定。要加大执法的力度,建立和完善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对具有侵蚀潜在危险的地方,对工矿、交通、能源等生产建设与资源开发地区,分别设置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要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为中心,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限额采伐、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制度,强化林政、林业公安、森林检查、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自然保护等执法队伍,实行依法治林。要坚决查处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格控制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开垦土地,依法保护林地、草地、水资源等生态资源。

  各地、各部门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要统筹考虑生态环境建设;在经济开发和项目建设时,严格执行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要在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评估报告,安排相应的建设内容;工程验收时,要同时检查生态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生态环境建设。

  要坚持把依靠科技进步放在生态环境建设的突出位置,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的技术合作和技术援助,把现有的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尽快应用到生态环境建设中去;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科技研究和开发机构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对研究开发成果予以保护,依法有偿转让。在巩固、完善和建立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科研体系、科技推广体系、试验示范体系、技术监督体系及动态监测体系。当前,要集中力量对生态环境建设中遇到的技术难点开展技术攻关。我省是农业大省,生态农业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开展以改造中低产田、防治环境污染、节约资源(节水、节能、节饲料)为中心的生态农业科技的研究和开发,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农业试验工作,加快推广对已经证明具有良好经济、生态效益的“猪沼果”等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加快建立林业科技示范体系,重点建设国家和省级科技兴林示范县。要宣传和普及植树种草、水土保持、节水农业、旱作农业、生态农业等方面的科技知识。要重视生态环境建设人才的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培养一支面向21世纪,集科研、技术开发、培训、推广与应用于一体,技术装备先进,结合合理的人才队伍。

  (四)保证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投入。

  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要本着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办法筹集资金。省财政和地(市)县财政都要把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纳入预算。在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专项资金时,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广大群众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力军。要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义务植树种草活动。继续完善劳动积累工制度,充分利用我省劳力资源优势,在农闲时间组织群众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政策,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积极开辟新的投资渠道,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上的各类投资主体向生态环境建设投资。对省内外资助生态环境建设有突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我省一些生态环境重点建设项目,要抓紧搞好前期工作,争取列入国家基建计划,得到国家资金扶持。要抓住我省山江湖工程成为世界可持续发展网络成员的契机,进一步拓展山江湖工程国际合作与引资渠道。

  (五)加强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根据十几年来我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的经验,治理水土流失必须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草统一规划,工程、生物、耕作等措施有机结合,实行综合治理。要根据不同的土壤、气候、降雨和水土流失状况采取不同的综合治理措施。在中强度以上水土流失区,必须采取以工程措施为主,辅以生物措施的办法,先修建谷坊、拦沙坝,开挖竹节水平沟,拦蓄地表径流,控制泥沙下泄,再补种树草,恢复植被;对轻度水土流失区,主要采取封禁治理措施,辅之以必要的工程措施,以及补植等,加速植被的恢复,建设水土保持林;在无明显水土流失区,主要采取预防保护措施,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划定水土流失重点保护区,落实管护责任制,严禁人为破坏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在地势平缓,土质好,土壤肥力较高,耕地不足的地方修建水平梯田,重点是现有坡耕地的改造,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种植农作物或果树,同时搞好排灌设施配套和道路建设,以减少水土流失。

  (六)稳定和完善开发治理五荒资源的鼓励政策。

  我省共有五荒(荒山、荒坡、荒滩、荒地、荒水)资源529.8万亩,“五荒”资源的开发治理是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五荒资源的开发治理存在投资回收期长、风险大的特点,要制定长期稳定的政策。要根据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制定新的鼓励政策。要允许打破行政界限,允许不同经济成份主体购买“五荒”使用权;允许购买使用权的经济主体按照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的形式经营“五荒”土地;允许“五荒”使用权50年或更长的时间不变;允许开发治理成果继承转让,政府征用时,要对治理成果给予补偿。当前要加快“五荒”资源使用权拍卖、转让、租赁工作,对山林权属不落实,界址有争议的应抓紧落实解决。对荒山荒坡要限期绿化,对逾期者要予以处罚,并追究当地负责人的责任。对弃农经商、弃农打工的撂荒地,要抓紧租赁给其他有劳力的农户去开发、耕作,使“五荒”资源尽快发挥生态效益。

  (七)抓好生态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项目对改善我省的生态环境至关重要,也是实现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目标的关键。各地要根据规划中的项目,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工作。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要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工程管理制度。要健全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制度,发挥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建立完善综合监测评价体系,确保生态环境重点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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