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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审议制度。各部门提出的专项规划和细则须由省计委审查协调,在科学论证和民主审议基础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执行。
--建立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实施保障制度。计划、财政、银行、税务、内外贸易、关税、证券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在制定涉及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之前,须与省计委协调。
--建立检查、监督及评价制度。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实施细则进行监督、检查和分析,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实施情况和效果,并根据经济形势、产业结构变化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提出修改建议。
(三十)本实施细则由省计委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一:
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农产品目录
鼓励发展的农产品: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肉类、水产品、蛋类、奶类、蔬菜、水果、蚕茧、茶叶、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水土保持林、风景林、花卉。
限量发展的农产品:烟叶
禁止发展的农产品、有毒植物
附二:
主要行业工业产品经济规模标准
工业产品最低建设规模限额:机制纸、年产5万吨;涤纶纤维,1万吨;棉纱,3万锭;缫丝,0.48万绪;烧碱,5万吨;铁合金,1万吨;电石,3万吨;水泥,8.8万吨;罐头,1万吨;机制糖,2000吨/日;电解铝,1.2万吨、60kv的槽子;有色金属冶炼,3万吨;硫酸,1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