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鼓励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在信贷、税收和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同等待遇,支持其不断开发新产品;积极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和创业风险投资机制。
4.发展以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科技服务体系
制定和完善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推广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以及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知识产权等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建立信息平台、技术支撑、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五位一体的创业孵化网络,不断完善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5.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科技评审与评估制度,完善科技计划体系,继续实施好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产业化计划,发挥科技计划对科技创新体系的引导作用。完善科技创新的政策法规体系,确立科技政策作为省公共政策的基础地位,形成科技政策与经济政策协调互动的政策体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协调,发挥省、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的组织管理作用,促进科技创新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关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色突出、科技含量较高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充分发挥各级科教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部门、地方之间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发挥科技政策咨询委员会和相应的科技政策研究组织的作用,提高科技创新政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二)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1.坚持科技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建设合理的人才梯队
加强院士队伍建设。重点资助和培养具有深厚学术基础、学科方向明确、梯队构成合理、在国内外同行中有广泛影响、具有战略思维能力,有望成为两院院士的学科带头人。完善院士引进聘用的政策,支持院士以各种方式为我省服务。
加强博士、博士后队伍建设。把博士、博士后队伍建设作为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点任务来抓,加强政策和资金扶持,扩大现有博士点高学历人才的培养规模。调整学科和专业结构,重点支持有条件申报博士点的新兴学科。大力建设博士后流动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扩大进站人员规模并不断提高水平。
实施“泰山学者”系列工程和“新世纪人才工程”,发挥山东省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的作用,实行人才和项目并重,培养造就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学术团队,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能力,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过程中发挥重大作用的科技人才和项目。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境内外人才引进工程。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贸结合、人才租赁、在境内外人才密集地设立研发机构等方式引进国内外人才和智力。
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基地建设,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支持力度,不失时机地引进高水平国外留学人才来我省创业。积极开展高层次人才出境培训工作,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2.坚持政府宏观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
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逐步推进职称评审的社会化,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继续实施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
建立完善人才市场体系。破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限制,实行单位自主择人、人才自主择业,实现人才无障碍流动。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原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参与项目研发、技术入股、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薪。
建立健全人才分配和激励机制。落实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相关政策,实行“一流人才,一流报酬”,使人才的收入和社会地位符合其劳动创造的价值和贡献。深化科技成果奖励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成果评价体系,规范完善科技奖励评审机制。加快建立科研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为人才提供社会保障。
(三)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切实加大科技投入
1.依法确保政府科技投入持续增长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技投入的法规和政策,确保政府科技投入的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总体超收而科技支出总额增幅未能超出经常性财政收入实际增长水平时,于下一年度适当安排追加科技支出,逐步提高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依法增加科普投入,支持公益事业的持续发展。
整合优化各类科技资金结构,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科技投入重点。切实保障重大科技工程的顺利实施,将重大高新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企业技术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社会可持续发展、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科技专项资金纳入省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
2.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的投入激励企业增加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和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引导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加大对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投入,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
制定税收政策激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的投入。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用好国家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3.引导全社会加大对科技的投入
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鼓励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建立健全金融资本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强政策性金融对重大科技项目的支持,引导商业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激励和引导个人、民间组织、非营利机构对科技的投入。
4.建立和完善政府科技投入绩效考评体系
实行政府科技投入任期目标责任制。改革和强化科研经费管理,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绩效评价体系,明确政府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的绩效目标,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科技投入的产出效率。
(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能力
以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发挥高新区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化重要基地的优势,使其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抢占高新技术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1.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工程和重大专项,包括山东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资源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工程、重要社会事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工程、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工程,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2.建立多元化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实施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战略,建立由政府、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不同投资主体的集研发、孵化、产业化于一体的科技创新联合体,逐步完善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发展与高新技术产业配套的金融、保险、租赁、信息、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
3.突出特色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
科学规划和培育特色产业,积极承接国际经济转移,吸纳国内外大企业、科研机构进区创业,逐步建成国家特色产业基地。加快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和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发展,整合优势资源,发展壮大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主导产业规模大、竞争优势强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集团。
4.扩大开放,以国际化促进产业化
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寻求资源的优化配置。抓住世界制造业向中国转移、跨国公司研发本土化的机遇,积极引进国外研发人才、机构,使高新区成为承接跨国公司研发中心的重点区域。鼓励有条件、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高新技术企业到国外创办研发机构,利用国外人才、技术、设备做大做强,在相关技术领域掌握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5.建立与周边地区协调发展机制,带动区域产业升级
促进区内企业与周边企业的合资合作、兼并重组,以企业组织结构、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把加工车间、原材料基地等劳动密集型环节向区外转移,加快促进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向周边地区延伸,带动周边区域产业升级。
6.依法治区,促进高新技术开发区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依法治区,完善管理体制与市场运行机制,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把发明专利的产出作为高新区重要考核指标,推进区内企业和研发机构培育自主品牌,参与国内外技术标准的制定,促进高新区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五)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以中心城市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重点企业为依托,以重点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为重点,统筹布局,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建设与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联网、覆盖全省、开放共享的科技基础条件公共平台。
1.重点实验室
根据应用基础研究、战略高新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研究的需要,新建一批队伍强、水平高、学科综合交叉的重点实验室,择优培育1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积极争取在青岛筹建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重点支持省部共建的山东农业大学作物生物学、青岛大学纤维新材料与现代纺织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和我省有优势的省医科院眼科学、山东大学心血管重构及功能研究重点实验室等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行列。
2.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充分发挥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服务平台的作用,研究制定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建、共享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在科学仪器的拥有者、使用者、管理者之间建立互动机制,形成共享网络,提高仪器、设施的综合利用效益。
3.科技文献资源研究制定统一订购制度和数据采集加工的规范与标准,扩充、集成科技文献资源,建设区域特色数字化科技文献资源库,搭建山东省科技图书、专利、标准等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实现省内及与国家、外省市文献网络系统的对接和共享,提高科技文献资源利用率。
4.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
建立国家认证资质的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构建和完善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管理体系、动物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实验动物生产供应基地和符合国际标准的实验动物细胞库,实现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资源共享。
5.网络科技环境和科学数据
利用网络关键技术,建设实时多媒体网络科研协同环境、远程网络实验环境和网格科学计算环境。研究开发山东省科学数据库群,整合集成各类科学数据资源以及科技计划项目数据,构建科学数据共享平台,提高与国家科学数据信息交换能力。
6.重要种质资源保存利用
开展我省现有农作物、微生物、地方畜禽、林木、果树、海洋生物等资源的系统调查,研究鉴定、评价、整理、保存的相关技术。建立农作物种子、中药材、植物离体材料、微生物、畜禽、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库,构建重要种质资源虚拟博物馆。
7.标准计量检测体系建立和完善计量标准体系,重点完善力学、热工、无线电、电离辐射、化学等计量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省计量标准测量能力信息资源平台,构建山东省计量检测资源服务体系。研究制定人身健康、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生物技术、大型工程、特种设备等领域的在线、快速测试技术标准。建立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信息共享服务系统。
8.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
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推广中心和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构筑高效、开放的技术转移和转化服务体系。发挥省、市技术市场等网络信息平台的作用,带动科技咨询评估、技术交易、知识产权、风险投资的发展。
9.海洋科学与技术平台
加强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的筹建工作,建设滨海综合实验、海洋生物基因组学、海洋样品库、实验检测分析等公用科研平台和物理海洋学、海洋生物学等功能实验室,争取国家在青岛建设海洋深潜基地和海洋科考船队,保持我省在海洋科学技术方面的国内领先地位。
10.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建立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管理体系,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管理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协调解决平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相应的共享模式和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健全保障平台建设与运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共享监管机制和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评估评价监测机制和相应的保障系统,实现社会监督。
(六)整合科技资源,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
1.深化国内科技合作,构筑联合创新平台
鼓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的科技合作。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为主体,开展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高层次学术论坛和两院院士山东行活动。加强与国家各专业协(学)会的合作,重点解决关系全省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及企业技术难题。
加强省政府与中国工程院的全面合作。继续搭建好“烟台国际果蔬、食品加工博览会”、“中国专利高新技术产品博览会”、“中国(淄博)国际新材料技术论坛暨陶瓷博览会”、“济南信息技术创新国际论坛暨博览会”等科技创新平台。围绕战略决策咨询、联合研究开发、联建创新基地、开展技术交流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
全方位开展与中国科学院的合作。建立中科院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山东分中心,推动我省与中科院联建研究机构,共同培养高层次人才。发挥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医科院、省海洋工程研究院等省属科研院所的作用,集成中央、地方科技资源,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科技保障。加强山东科技合作信息网建设,完善各项服务功能,加大与地方、行业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起有效的科技成果推广、信息需求渠道。
2.大力开展产学研合作。认真总结我省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经验,办好省级产学研洽谈会,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政府、金融等各方面的合作积极性,创新合作机制,完善合作制度,推动我省产学研合作再上新台阶。
3.拓展国际科技合作空间,提升创新层次
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与独联体国家的科技合作,加强中俄、中白、中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山东省俄罗斯科技合作中心等机构建设。突出与韩国、日本、印度的科技合作,建设好中韩科技创业促进中心、中印软件合作基地等机构。加强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科技合作,发挥友好省、市关系,积极为科技合作牵线搭桥。
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承担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参与全球性、区域性的双边或多边大型国际研究计划。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追踪国际前沿课题,抢占科技制高点。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支持科技人员,尤其是中青年科技专家赴国外深造。
正确处理自主创新与引进技术的关系。坚持自主创新并不排斥引进先进技术,积极引进和借鉴国外先进科技成果,制定和完善符合国家重大技术引进指南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引进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支持和鼓励国外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合作建立实验室、中试基地,结成不同形式的战略联盟和技术共同体。
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科技与外贸的大协作,鼓励科技型企业在国外设厂或开办合资企业,提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支持企业到海外设立高技术产品示范基地,输出成熟技术和产品,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到国外创办研究机构,提高技术水平和扩大产品的品牌效应和出口份额。
(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
1.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
充分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将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科技计划、科技奖励以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评审的重要条件。建立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落实知识产权的奖酬政策,在科技人员的考核、收入分配、奖励和技术职务晋升等方面,将知识产权作为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
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联合创新,形成一批原创性知识产权。引导企业加强引进创新和集成创新,不断增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能力。运用专利,集合形成一批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抢占科技、经济竞争的制高点。
2.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贯彻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5~2010年)》。积极实施专利推进工程、商标培育工程、版权保护工程、植物新品种保护工程、软件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研发工程、技术标准培植工程、商业秘密应用计划,制止不正当竞争行动。
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及其网络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为知识产权的转移和应用提供保障。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与国外知识产权界长期合作的计划,在部分高等院校设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专业或学院,着力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规则的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义务教育、普法教育、干部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
3.推进知识产权的实施
加快知识产权的实施应用。对技术含量高、有市场前景的知识产权,积极鼓励企业大力实施并促进产业化,加速知识产权流转,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对经济的贡献。大力推进专利技术实施及产业化,在科技计划立项、贷款贴息、风险投资、融资等方面优先支持。坚持省、市、县三级配套的原则,增强项目资金的集约度。
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制定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地区、部门保护知识产权的协作和信息交流,扩大联合执法范围,全面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
优化和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鼓励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行规,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避免发生恶性竞争。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知识产权发展趋势、法律状态的研究,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发出警示。引导企业学习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探索并建立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机制,避免发生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对已产生的纠纷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5.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加强对重要技术标准制定、采用工作的指导协调,推动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促进技术标准制定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采用相结合,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和效能性。采取有力措施引导产学研各方面共同推进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和优先采用。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的制定,推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加强技术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完善技术贸易壁垒预警机制。
(八)加强科学技术普及与创新文化建设,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1.切实加强科普工作
建立和完善公益性科普事业长效机制。运用市场手段,鼓励扶持经营性科普产业发展,形成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强科普组织体系和科普队伍建设,增强科普工作活力。完善政策法规,为科普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建立科普基础设施体系和科普信息网络平台。规划建设完善适应科普需求的科技馆,建成布局合理、水平先进的三级科普基础设施体系,即大中城市的数字化科技馆、中小城市的综合性科技文化活动中心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站、乡镇和城镇社区的科普画廊及科普文化活动室。建立科普信息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大科普参与格局。
组织实施全民科学普及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全民科学素质保障体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让公众享受更高质量的公共科普服务。繁荣科普创作,强化大众传媒科普力度,打造优秀科普品牌。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应设立科技传播专业。
2.积极推动创新文化建设
培育全民创新意识。广泛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途径和大众传媒,倡导尊重创新、鼓励创新的社会风气,积极开展和大力表彰群众性创新活动,强化创新意识,培育创新能力,树立创新的文化价值观,使追求创新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创新竞争机制,提倡百家争鸣。倡导追求真理、宽容失败的科学精神,摈弃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的不良风气。鼓励科技人员拼搏进取、团结协作、勇于创新,不断攀登科学技术高峰。改革创新评价体系。针对科研活动的特点,制定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提高创新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导向性,把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引导到有利于建设科技创新型省份的目标上来。
(九)加强科技工作的领导,建立三位一体的责任考核体系
1.提高认识,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增强抓科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实行科技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推动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要加强科技管理队伍自身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制定若干配套政策,积极组织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与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衔接,促进科技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2.建立三位一体的责任考核体系,实现规划目标
加强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各环节的衔接、配合、监督,逐步建立和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三位一体的责任考核体系。深入调查研究,综合运用计划、政策、财政等调控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科技发展中的问题,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年度计划、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在落实总体规划方面的作用,年度计划要具体分解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目标,按照纲要的总体部署分步组织实施,保持实施的连续性。各市、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要与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相衔接,保证重点领域目标的实现。实行纲要实施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纲要执行情况的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