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4]1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07 浏览 25646 次

【颁布日期】2005-04-19

【实施日期】2005-04-19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4]1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淄政发[2005]第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大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力度,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平安淄博”、“诚信淄博”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4〕117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任务目标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与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全市食品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种植养殖、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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