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骤
(一)各市自查。2007年1月10日前,各市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厅的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省厅检查。2007年1月25日前,省厅根据各市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主要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通报。
(三)整改提高。2007年2月底前,各市在自查和监督检查、抽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抓好落实。通过执法专项行动,促进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展专项行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牵头部门,分解责任,各负其责。同时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通力合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整治重点,坚持点面结合,防治结合,狠抓落实,尽快见效。
(三)严格执法,搞好整改。在专项行动中,对违法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以及不合格农产品,要依法进行处理,并指导当事人搞好整改,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抓紧建立健全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制度,扩大监测地域和品种范围,及时分析、预警、发布有关信息。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过程中,积极与当地宣传部门沟通,立足于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产业发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普及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科学知识,及时应对和处置不实信息。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市要对三项自查任务完成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材料(包括主要做法、自查结果、处理情况、整改措施等),连同蔬菜农药残留抽检报告,于2007年1月15日前报省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