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04 浏览 26308 次
种监督为辅的方式,具体调整改革意见根据中央编办和省政府要求另行下达。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法定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部门职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以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决策贯彻落实到位。

  (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充分运用数字福建政务网,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明确各部门对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分工,避免重复与冲突,由农业、渔业部门负责发布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水产养殖用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四个部门负责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汇总整理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健全食品安全评估指标体系,正确评估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成绩和问题。

  (五)完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省政府法制办要抓紧组织出台《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超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在国家修订出台《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出台后,及时组织出台我省的实施办法,同时要加快《福建省酒类管理条例(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加快健全食品安全的法规体系。省质监局要加快有关食品安全的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出台工作。省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调整,清理、修订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适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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