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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促进榕台农业科技合作交流。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暂行规定》(闽委发〔2006〕8号)有关精神,对在“海峡两岸(福州)农业合作试验区”及有关农业科技园区、“台湾农民创业园”、水产品加工园等落户、技术先进、具有一定规模的台资农业企业的农业科技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台资农业科技型企业从台湾地区引入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科技项目,在科技创新经费上给予优先扶持。对台资农业企业在福州设立研发机构,参照市级农业企业技术中心同等待遇,在科技创新经费上给予优先扶持。
九、加快农业科技信息化建设。“十一五”期间,完成实施覆盖全市的969155科技工程。建成覆盖全市80%以上行政村的“福州市农村科技信息网络”,为农村掌握农业科技、农产品市场供销以及农业气象预报等资讯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平台。
十、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程。“十一五”期间,加大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采取补助、培训券、报帐制等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建立完善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村级农技员队伍和农村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完善全市村级农民技术员制度,并定期对农村各类人才队伍给予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科技服务水平,推进农村科技进村入户。重点抓好一批科技示范村、示范户的建设,提高农民吸收和应用科技的能力。加强科技副乡镇长和科技助理员的培训,每年安排不低于2天的基层科技管理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为基层科技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