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07 浏览 23101 次
能力。对列入省级“一镇一品”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按省、市、县1∶1∶1的比例配套扶持。

  八、促进榕台农业科技合作交流。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暂行规定》(闽委发〔2006〕8号)有关精神,对在“海峡两岸(福州)农业合作试验区”及有关农业科技园区、“台湾农民创业园”、水产品加工园等落户、技术先进、具有一定规模的台资农业企业的农业科技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台资农业科技型企业从台湾地区引入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科技项目,在科技创新经费上给予优先扶持。对台资农业企业在福州设立研发机构,参照市级农业企业技术中心同等待遇,在科技创新经费上给予优先扶持。

  九、加快农业科技信息化建设。“十一五”期间,完成实施覆盖全市的969155科技工程。建成覆盖全市80%以上行政村的“福州市农村科技信息网络”,为农村掌握农业科技、农产品市场供销以及农业气象预报等资讯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平台。

  十、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程。“十一五”期间,加大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采取补助、培训券、报帐制等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建立完善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村级农技员队伍和农村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完善全市村级农民技术员制度,并定期对农村各类人才队伍给予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科技服务水平,推进农村科技进村入户。重点抓好一批科技示范村、示范户的建设,提高农民吸收和应用科技的能力。加强科技副乡镇长和科技助理员的培训,每年安排不低于2天的基层科技管理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为基层科技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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