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会展经济规范会展市场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10 浏览 22961 次
赁协议前,需向市贸促会备案并经同意后,方可签订正式承租协议。

  五、会展承办单位在展会结束后,应及时将策划方案、招展书、参展商名录、展会总结等相关材料送市贸促会建立档案。

  六、各区、各部门需将次年承办的展览项目,在当年内报送市贸促会,由市贸促会统一汇总,制定次年全市的展览工作计划上报市政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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