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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区、各部门要积极的引进会展、创办会展、承办会展。各部门要与对口的上级单位联络沟通,积极争取把全国性、区域性的行业会展引入我市;各区、各部门要利用本行业的网络优势和组织协调能力,创办新的会展;芜湖国际会展中心要利用市场化机制的有利因素,积极引入展会。
三、市贸促会作为我市“审批、组织、管理、协调”全市会展活动的职能部门,要积极为优化会展资源,规范会展运作,发展会展经济,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在市区举办的各类会展,主办或承办单位应事先报市贸促会备案后方可举办。
四、为了整合利用好我市的会展资源,审查会展的基本要素具备情况,维护会展品牌声誉,芜湖国际会展中心等展会举办场所,在与他方签定展会场馆租赁协议前,需向市贸促会备案并经同意后,方可签订正式承租协议。
五、会展承办单位在展会结束后,应及时将策划方案、招展书、参展商名录、展会总结等相关材料送市贸促会建立档案。
六、各区、各部门需将次年承办的展览项目,在当年内报送市贸促会,由市贸促会统一汇总,制定次年全市的展览工作计划上报市政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