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抓百村促千村”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11 浏览 25561 次
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民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做好农村的村务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工作。其他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15、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并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每个示范村市县(区)财政各安排1万元,作为新农村建设启动资金。新农村生产发展建设项目的贷款由农行和信用社负责落实。要把新农村建设项目打包向上争取资金,要捆绑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业、林业、水利、能源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积极鼓励和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美好新家园。

  16、强化政策扶持。凡涉及新农村建设工程收费的原则上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各级各类规划设计单位为小城镇、行政村编制或审核规划时,只收规划设计成本费,且每年必须完成指定的设计任务,所需规划设计费用由县区、乡镇财政统筹安排;交通部门要协助乡镇搞好乡村公路规划,并督促有关设计部门对勘察设计费用只收取成本费,且每年必须完成指定的勘察设计任务;国土、房产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时本级规费减半收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只收取工本费。要加大对乱批土地、乱收费的查处力度。

  17、严格目标考核。制定科学的新农村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将这项工作列入对区县和市直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由新农村领导组办公室制定目标考评方案并负责进行考核。对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每年初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年中抽查,年底考核验收。对检查验收达标的村,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称号。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鞭策后进。

  18、加强组织领导。新农村建设基础在村,关键在区县。各区县、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好“市指导、县(区)组织、乡(镇)主抓、村实施”的工作机制。市里成立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负责对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并做好驻村工作组的管理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尽快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重点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资金扶持,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审核,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协调、维权和技能培训等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是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任,要组织广大干部深入村组,全面了解产业发展、村庄道路、住房结构、环境卫生、村容村貌等情况,因地制宜,帮助村组科学编制规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发动群众,不断掀起新农村建设的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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