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13 浏览 27091 次
控、跟踪检查和服务机构,定期公布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省、市、县都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检测、检验体系建设。

  11、加大对农产品品牌整合和名牌农产品开发力度。对批量上市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工商部门要引导企业及时办理国内外商标注册,力争两年内全省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品基本实现商标注册。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用2-3年时间对茶叶、粮油、水果、奶类、肉制品、水产品等现有农产品品牌进行整合。近期全省重点扶持开发20个市场竞争力强、开发潜力大、经济效益显著的农产品品牌,并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推介工作。对符合省名牌农产品标准的,及时给予认证和发布。对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名牌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各级政府要给予奖励、补助和保护。

  三、培植壮大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12、突出区域特色,培育和壮大主导产业。省里进一步扶持发展优质粮油、畜奶、水产、蔬菜、水果、茧丝绸、中药材、林特产品等八大主导产业。各地要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依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选择2-3项产业作为主攻重点,在搞好规划布局的基础上,加大政策和资金投入,按照基地优质专用化、特色农业规模化和贸工农一体化的要求,尽快培育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支柱产业。

  13、突出主导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动物食品、植物纤维、淀粉和中药材加工四个行业,巩固提高饮料酒、烟草、棉纺三个行业,推进植物油脂集约化生产和果蔬茶加工,形成我省特色。鼓励和引导各类工商企业、乡镇企业及其他经营组织和个人投资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新办的从事农产品仓储、冷冻、挑选等初级加工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对来我省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各级政府要在用地和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优惠,并享受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4、进一步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和组织。对龙头企业和组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经营所得,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包括专业农协、专业合作社)等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县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建立原料生产基地所需的农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直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租赁、承包,只办土地登记,不办审批手续,按租赁承包前的农业税标准收取农业税,不再收取其他费用;生产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种植、养殖生产基地用电尽量安排优惠电价电量。对信誉较好的龙头企业,金融部门予以公开授信,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推广芜湖县“酵母工程”经验,注意从农村致富能人中逐步选拔培育出一批“农业企业家”。

  15、壮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贴息资金支持20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改制、改组、改造,组建企业集团。加强龙头企业上市工作,对于上市辅导期已结束的龙头企业,要尽快做好项目完善和审批工作,积极推荐上市;对于具备一定基础的龙头企业,要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指导做好上市准备工作。国有商业银行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应优先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原则不上浮。

  16、加强龙头企业和组织科技开发与创新。省级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在管理费中据实列支,其当年实际发生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可以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应税所得额。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可按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需要进口的仪器、设备以及配套件,按国家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7、放宽龙头企业和组织经营范围。省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跨区域收购粮棉加工;其他企业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直接从产地收购粮食加工。对向农业生产者和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农产品,可凭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对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的养殖企业,可设点屠宰,有关部门要帮助做好检疫工作。鼓励龙头企业到境外兴办实体和带料加工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周转外汇贷款贴息。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建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比较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18、加大龙头企业和组织招商引资力度。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招商、产品展示展销和经贸洽谈活动,积极帮助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争取资金和项目。从今年起,省农业、外经贸部门每年联合举办一次龙头企业国际招商会,为龙头企业与外商合作创造机会、提供服务。来我省投资规模达50万美元以上的农业外商投资企业,承租的农地租金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分年到位,农业税或农业特产税可先免征一年,以后减半征收。

  四、加强适用技术推广,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

  19、加快农业适用技术推广。今明两年,全省重点推广良种及优质高产高效技术、农膜和遮阳网覆盖栽培(饲养)技术、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农作物病虫害和畜禽水产疫病综合防治技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设施农业节本增效技术等10项重大农业技术。积极推广安全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技术和模式。

  20、推进农科教统筹,把科技培训、技术示范和项目推广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和“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通过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校、职业高中、农村初中和农民夜校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农村科技普及活动。近两年,全省各地应建立一批农业科技普及、推广、示范基地,培训50万青年农民,重点扶持10万个科技示范户。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每年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择优扶持科技示范户发展生产。

  21、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乡镇科技示范场建设。采取创新机制和专项扶持相结合,把各类农业示范园区建成有特色的效益农业示范园区,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对农户的带动作用。鼓励发展各类民营示范园区。在示范园区(场)内进行农业科技产品开发、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2、创新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鼓励农业科技人员离岗领办科技企业和开展技术承包,离岗期间身份和职级不变,3年内保留工资和福利待遇,工龄连续计算,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视同在职人员办理。改革创新农技推广机制,建立公益性与有偿服务型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农技推广机构与县、乡、村挂钩,开展技术服务。鼓励兴办各种民营农业科研推广机构,重视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对农业科研单位、农技推广组织和农村科技能人从事农业技术开发、培训和服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所得税。

  五、狠抓落实,强化服务

  23、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各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政策措施,抓好落实和服务工作。层层分解任务,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纳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省政府督办室和有关部门要尽快拟定考核办法,做好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农业结构调整成效突出、农民增收显著的乡村、企业及农村能人大户,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

  24、创新领导方法。在调整农业结构过程中,各级、各部门都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农民意愿,放手让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自主调整。重视发挥农村能人大户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指导,搞好服务,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科技教育等多种手段,为结构调整提供有效服务和良好环境。严厉打击各种损农、害农和坑农等违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企业、大户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其调整结构的积极性。

  25、积极做好金融服务。涉农金融部门要明确资金投向,在完善担保、抵押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农业结构调整的资金投入。人民银行对信贷资金不足的信用社,要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县联社鼓励参加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要适度扩大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比例。农村信用社要大力推广公议授信、联保贷款、存单抵押、小额信用贷款等有效方式,方便农户贷款增加贷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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