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大力开拓国外、省外市场。鼓励流通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对符合外贸进出口经营权条件的流通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申报,力争多取得经营资格。已取得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要积极开展进出口业务,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开展中外合资零售商业试点,通过外方销售渠道,扩大省内产品销售。要继续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路子,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举办不同形式的安徽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定货会等,努力扩大销售。要积极开拓中西部地区市场,鼓励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到这些地区建立皖货分销店或分销中心,形成皖货销售网络。
七、健全重要商品宏观调控机制,强化市场管理
23、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宏观管理。要按照“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对粮食、食油、棉花、猪肉、食糖、蔬菜、食盐、化肥、农药等重要商品的产销情况、流通秩序、价格变化,实行重点监控。各级流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要搜集整理并定期发布重点监控商品的有关信息,引导生产和消费。
24、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和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度。粮食、棉花、猪肉、食糖、化肥、农药等重要商品实行省、市两级储备,具体数量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和实际需要确定。对其他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和救灾应急物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储备。商品储备所需要的费用和利息由同级财政负担,储备贷款由有关银行优先安排,储备商品的动用由同级政府决定。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省、市分别建立副食品风险基金,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
25、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认真执行《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对流通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提高执法水平。继续抓好生猪、食盐、化肥、棉花、烟草、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对拍卖、旧货、化学危险品、废旧物资、报废汽车回收等特种流通行业,加强资格审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流通队伍的整体素质
26、把流通行业建设成为全社会精神文明的窗口。流通企业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开展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无私奉献”为核心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继续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和“质量信得过”企业活动,广泛开展“树行业新风、塑企业形象”为主题的社会服务承诺活动,把流通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7、继续抓好国合流通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企业一把手的选拔、监督、考核和奖惩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走群众路线,将那些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廉洁奉公的优秀人才选拔为企业领导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形成由市场选拔企业家的机制。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认真推行经营者年薪制,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对企业经营状况实行年终审计,发现经营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经营者,要依法实施惩戒。抓好各级各类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轮训、在职攻读工商管理学位等,从整体上提高管理者的素质。通过岗位培训、鼓励自学等形式,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业务素质。
九、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
28、加快流通主管部门的职能转变。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率,实现三个转变:指导思想上,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工作方法上,由原来偏重运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向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间接管理转变;管理范围上,由管理直属和系统内企业向管理全行业转变。把管理职能真正转变到制定政策、规划引导、宏观调控、优化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上来,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尽快转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
29、强化对流通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加强对市场和流通企业的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对流通工作的指导水平。各级政府要从推动经济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把流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总体发展规划,定期研究、集中解决流通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加对流通产业的投入,提高流通效率。
30、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商品流通行业作为先导产业对待,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解决流通领域改革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促进流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