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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培育农村消费品市场。以县城和中心城镇为重点,以小城镇为依托,加快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农村商业设施建设,支持大中型流通企业向村镇延伸经营网络。在县城和重点乡镇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服装、小商品、副食品等消费品市场,逐步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大力培育农村新型流通方式,以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经营方式方法改造农村传统的集贸市场,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做到乡有连锁超市,村有便民店,方便农村居民消费。
五、以连锁经营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支持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加快在农村建设农资连锁店,形成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保障农村货真价实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对符合条件的农资直销连锁经营企业经批准可实行集中纳税的政策。
六、切实改善农村市场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加强农村交通、电力、通信、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家用电器、电信等产品进入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销售服务体系,让农民放心消费。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运销大户和经纪人队伍,推广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鼓励农民闯市场。加快建立全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严禁对农产品运输的乱收费、乱罚款。抓紧清理有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的法规和规章,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特别是打破县级区域封锁,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