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17 浏览 23140 次

【颁布日期】2004-10-24

【实施日期】2004-10-24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4]第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科学规划,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要根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整合市场资源、保证城市供应的原则确定,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淮北地区集中建设一批蔬菜、水果、畜产品、优质粮油等特色产品市场;江淮地区重点建设一批优质粮油、生猪和蔬菜批发市场;皖西南地区重点建设一批茶叶、草食畜禽和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沿江地区重点建设一批优质粮油、水产、蔬菜和家禽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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