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18 浏览 25330 次
镇和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农资连锁经营额占全社会农资销售总额的50%以上。

  (十二)构筑农产品国内销售体系。在中心城市、县城和中心镇、交通要道、优势农产品产地,培育建成50个左右标准化的特色明显、交易灵活、辐射面广的大中型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绿色批发市场30个左右),构筑农产品销售平台。支持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或便利店,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企业20个左右,其食用农产品销售比例达到25%以上。

  (十三)构筑农产品出口体系。扶持园艺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等农产品出口,扩大深加工、高附加值、特色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出口。加强蔬菜、茶叶、水产品、肉禽、蚕丝、中药材等重点品种农产品出口基地的建设,培育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30个以上,扩大出口农产品生产规模。密切监测并及时通报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供求动态,加强对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强化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为出口创造有利条件。积极组织安徽名优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与跨国零售企业对接,推动农产品进入跨国零售企业全球采购网络,扩大出口。

  (十四)构筑农村市场运行监控服务体系。设计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国内销售和农产品出口等四大体系监测指标,开发网上信息直报软件,所有涉及的重点企业、出口基地、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及中心店均作为监测样本点,运行情况实施网上直报。制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开发信用评价软件,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科学评价企业信用。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把片区监管责任制与商品准入监管制度、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巡查制度等结合起来,严防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市场。

  四、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测网络体系

  (十五)加大对流通业的投入力度。建立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采取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积极引导,加大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流通业结构调整和现代流通方式推广、城市社区商业、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监测网络体系、重要商品储备与应急调控、流通企业技术改造等投入力度。流通企业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经营生鲜熟食商品所需国产设备等,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政策。各级政府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形成流通业发展的促进机制。

  (十六)加快市场运行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省城市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和茧丝绸行业4个网上直报系统,不断健全监测体系,完善网络功能。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当地商品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测网络管理。力争用3—5年的时间,构建覆盖全行业便捷、高效的市场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五、支持商业服务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

  (十七)合理规划商业网点布局。各地要合理规划社区商业网点。老城区要发挥和利用现有商业服务业网点的辐射作用,以健全网点设施为主;已预留服务网点的新建社区,要针对社区居民需求变化,合理配置网点,扩大服务范围,以完善网点和提升服务水平为主;尚未开发的社区,要加强总体规划,以集中建设团组式社区商业中心和合理配置多点式便利型商业网点为主。规划确定的商业网点用房、用地,以及作为小区公益性资产的便民网点,不得挪作他用。

  (十八)支持生活保障性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便利店和便民早餐网点、清真餐饮网点、废旧物资回收网点等建设,逐步形成门类齐全、便民利民的城市社区服务网络,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政府确定扶持的面对解决低收入群体洗浴问题的便民浴池享受居民用水价格。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和自谋职业从事服务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各地要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方便农民消费需求出发,发展综合性的农村社区商业服务网点。

  (十九)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各地要通过资金、网点等一系列支持政策,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餐饮店、洗衣店、废旧物资回收和维修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网点。鼓励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区商业资源,规范社区内的小型门店,实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鼓励经济型连锁饭店进行卫生、安全设施改造。

  (二十)创建国家和省级商业示范社区。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和支持社区商业以及新兴服务业发展,积极开展创建商业示范社区活动。从2005年起,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商业示范社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形成辐射带动效应。

  六、建立调控和应急机制,确保市场稳定有序

  (二十一)建立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进一步完善省级储备制度,强化储备监管,并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建立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所需储备费用由市、县政府确定。

  (二十二)强化应急调控快速反应机制。出台《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及时消除市场异常波动,确保市场运行平稳和人民群众生活所需。应急调控所需费用由省商务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应急调控机制,所发生的费用由当地政府安排。

  七、优化流通发展环境,促进流通业加快发展

  (二十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手段,落实专项经费。加强流通市场监管,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皖政〔2005〕15号),开展各类专项重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二十四)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重点清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实行地区封锁、妨碍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清理取消各种不合法收费,推进综合执法,加大执法和舆论宣传的力度。进一步扩大流通领域对外开放,鼓励流通企业进行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推进工商企业用电、用水等同网同价,推进高效率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建立流通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大市场。

  (二十五)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流通领域诚信建设,规范和发展消费信贷。扩大消费信贷品种、范围和规模,支持商业银行与流通企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推广银行卡。积极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培育企业品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重视和加强对知名流通企业和商业老字号的品牌、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强化企业的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开展信用监管和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健全商业信用体系。

  (二十六)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流通立法调研,加快修订和研究制定我省规范商品流通活动、流通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和市场调控与管理等方面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为流通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十七)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管理。有序发展典当、拍卖、成品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特许行业以及租赁、酒类流通、生猪定点屠宰及肉食品、茧丝绸等行业,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二十八)切实加强对流通业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建立流通工作责任制,把流通工作纳入经济评价体系。省政府建立由分管省长主持,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促进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对全省流通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会商,及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内贸”的要求,充分发挥国内流通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流通队伍建设,实施人才战略,广泛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参与流通业管理。鼓励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设置专业课程培训高级流通业管理人才,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训体系。流通主管部门要做好职业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不断提高流通从业人员的素质。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具体规定,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现代流通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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