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19 浏览 25171 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经委、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灾害应急救援工程。(牵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5.重点文化工程。

  (牵头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重大改革和政策任务。

  1.农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

  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基本完成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牵头责任单位:省编办)

  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继续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牵头责任单位: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供销社)

  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制定并实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牵头责任单位:省编办)

  实行行政执法追究制、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法制办)

  实行省直管县试点。(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完善所有制结构。

  健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以及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委)

  完成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完成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革任务。(牵头责任单位:省经委)

  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牵头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牵头责任单位:省经委)

  建立国有非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建立自然资源监督管理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4.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制衡机制;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实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并轨;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付力度。(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5.金融体制改革。

  研究出台农村金融改革方案、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安徽银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农信社)

  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牵头责任单位:安徽保监局、省财政厅)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牵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等有关部门)

  发展金融担保机构。(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6.完善市场体系。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牵头责任单位:省物价局)

  发展资本市场,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牵头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经委、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质监局等部门)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牵头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委、安徽证监局等部门)

  进一步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逐步完善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牵头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

  7.政策措施。

  进一步明确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完善支持重点区域发展的财政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制定省级政府支持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投资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我省对外贸易促进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根据“东向发展”的要求,研究制定利用外资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建设“和谐安徽”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优惠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工作,适时制定、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牵头责任单位:省法制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精心谋划,周密安排,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约束性指标完成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于2007年1月25日前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各市、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合力推进《纲要》实施。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跟踪分析,开展评估。各市、各部门要对《纲要》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报告实施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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