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加快建设“新网工程”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20 浏览 22817 次

【颁布日期】2006-11-23

【实施日期】2006-11-23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加快建设“新网工程”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6]第7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供销社《关于加快建设“新网工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新网工程”建设的领导,把“新网工程”建设纳入全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实施步伐。省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农业、商务、公安、交通、邮政、电信、食品药品监管、文化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新网工程”建设。省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网工程”建设。各市、县财政也要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税收政策,对“新网工程”中符合统一纳税条件的连锁企业,可按规定批准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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