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26 浏览 25151 次
据中央、省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示范园区建设标准,从当地农业生产实际、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出发,选择生产设施等基础条件较好、区域性和代表性较强的建设项目进行申报,以项目推进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2.园区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实施主体、主导产业、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明确,功能设计合理,组织管理体系完善和管理制度健全。

  3.项目申报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申报材料必须明确项目起止时间,管理和实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详细地点,具体实施方案和预期实施目标,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和资金详实用途,具体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计划等要素。项目申报材料需附评估论证意见、市农业局推荐意见及其他必要的附件、附表、附图和资金来源证明。

  4.项目以当地农业、财政两局联合文件形式通过“浙江省农业厅网上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并以正式文本形式送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于2006年11月15日前上报。每个市园区建设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由省农业厅、财政厅组织专家联合论证,择优确定。对于省立项的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省财政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补助。

  5.落实责任,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各地要落实措施和内部责任制度,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培训和检查,严格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和资金效益充分发挥,确保项目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项目完工后,各地要设立“浙江省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标志牌(样式稍后下发),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按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6.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任务重、涉及面广、投入大,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周密部署,加强领导,因地制宜地制订发展规划,出台相应激励扶持政策,调整优化投资方向与结构,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效应、园区业主的积极性和投入的主体作用,大力吸引其他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投资,不断增加对高效生态农业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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