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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对“品牌金华”建设工作的领导
(十七)建立健全“品牌金华”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机制。由市创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品牌金华”建设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做好工作。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品牌金华”建设工作专项经费。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品牌建设领导机构,并将品牌建设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共同推进“品牌金华”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作用,加强商标协会、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等专业协会和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品牌推介、法律服务、信息咨询、打假维权、经验交流等服务,搭建品牌建设公共平台。
(十八)营造推进“品牌金华”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和舆论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品牌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法做好广告宣传的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虚假广告,正确引导消费,促进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品牌理念和品牌意识。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扩大知名品牌的影响力,推动品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努力打响金华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