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推广先进适用农机技术。结合农业主导产业,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重点示范推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机装备。各级农机部门要以示范基地为依托,搞好试验示范和推广培训等工作,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充分利用现有农机化学校等资源,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操作、维修和保养农业机械的技能。
五、着力提升农机服务水平
(一)加快培育新型农机服务主体。鼓励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主体,对从事农机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减免管理费;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农机作业)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展机耕、机收、机插、排灌、植保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加强指导和服务,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健康发展。探索通过向农民发放“农机作业券”,给予关键环节机械作业补贴等途径,引导农民特别是农机作业大户、合作组织使用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突破农业机械化发展“瓶颈”。从今年起,省财政将对采用水稻机械化插秧、病虫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的本省农民,以发放“农机作业券”的形式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具体办法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二)创新服务机制。大力推进农机信息化建设,依托“农民信箱”,完善农机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构建农业机械化公共信息网络平台,促进农机服务供需对接。鼓励农机服务组织开展跨区作业服务,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以及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收费公路通行费。
六、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理
(一)加强农机质量管理。推行农机“推广鉴定证”制度,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可以依法纳入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财政补贴、优惠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的范围。依法加强对农机产品市场和维修网点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改善监理装备,提高监管能力。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抓好拖拉机(含手扶变型运输机)的登记、检验、核发牌证、“交强险”监督检查和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审验,以及对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资格管理等工作,严把农机安全生产源头关。积极抓好省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警农合作,完善监管网络,探索建立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多渠道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
(一)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程”。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农业机械化促进工程实施力度。各级政府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机技术研发试验、从业人员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农机购置(更新)补贴、农机服务组织培育、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村机耕路建设改造等,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建立政府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省和县(市、区)分别对购置农机产品目录内的农机产品给予扶持。各地要逐步将适用于主导产业关键生产环节的农业机械纳入购机补贴(贴息)范围。金融机构要对农民购置农机产品目录内的农机装备给予信贷支持。
(三)创新投入机制。采取政策性奖励、财政贴息等措施,吸引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民间资本投入农机产业,逐步构建起以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导向、银行信贷为支持、社会资本为补充的投入机制。妥善解决农机服务组织用地问题。
八、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大农机”的发展思路,统筹谋划农(林、渔)业机械化发展。建立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农业、林业、渔业、发展改革、经贸、科技、财政、公安、交通、工商、税务、质量技监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与配合,制定具体措 施,合力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