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8-07 浏览 27984 次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

  保护商标权行动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要努力提高商标注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法认定和保护商标所有人的专用权及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商标及其它商业标识侵权案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卷烟商标违法案件和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及擅自使用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璜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非法印刷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保护专利权行动由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要不断增强全省专利管理、实施和保护的能力,加强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专利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它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重点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发明专利权、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且影响较大的典型侵权案件。

  保护著作权行动由省版权局牵头负责。要会同文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等部门加强对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制造销售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盗版音像及走私盗版音像制品、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图书、电子、音像批发市场和各类书店、出租门店及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监管力度,大力推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使用正版软件。加强对各类展销会的监管,制定管理办法,严肃查处和杜绝侵权产品进场交易。

  海关要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一线工作人员识别假冒、仿冒产品的技巧和能力,充分利用高科技技术,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全力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重点加强秦皇岛港、唐山港及石家庄机场等口岸布控和货物的监管,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要加强国际合作和技术信息交流,有效遏制假冒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配合,协同作战,努力形成我省统一、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通过联合执法,统一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各级各部门要依据专项行动方案,集中时间、组织力量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行政,严肃执法,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对重大案件,要提请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确保我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成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各部门要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会同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大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舆论宣传活动,重点介绍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及时跟踪报导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同时要依据各自职责,通过培训、研讨、宣讲等形式,积极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全社会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执法,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一批社会反映强烈、国内国际影响大、情节恶劣的典型重大案件,通过对典型重大案件的公开曝光处理,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长效监管机制。各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与保护知识产权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建立行之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市场信息交流和监管网络,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建立保护知识产权沟通机制和协作机制,增强日常监管能力,有效打击违法侵权行为,更好地维护和规范我省知识产权市场秩序。

 

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牵头部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任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钱晓钟配合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旅游局、河北银监局、省林业局

  二、整治目标

  (一)打击广告违法行为,惩处一批违法广告发布者、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定期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使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

  (二)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查处大案要案,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传销头目,杜绝大规模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反弹。

  (三)严厉打击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群众、非法敛财、非法集资等各种商业欺诈行为,使以欺诈为业、钻法律漏洞、连续作案的违法犯罪团伙得到严厉惩处。打击各种合同欺诈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大案要案。

  (四)开展医疗服务市场整治,取缔无证行医,依法严惩医疗服务领域违法活动,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依据特许经营的有关法规,加强对特许经营商的资质审核,规范特许经营行为,维护特许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在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媒体上发布的违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和医疗服务广告,包括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以公众人物形象和名义发布的广告,夸大功能的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广告,夸大投资回报的广告,宣传、夸大治疗作用的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夸大功能疗效的药品广告和医疗广告。

  (二)严厉查禁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对国办发〔2005〕55号文件列出的6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和取缔;严厉打击“拉人头”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对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以及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特殊群体参与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规范转型企业的营销活动,摸清企业的经营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对有违规培训和传销活动的及时查处,对曾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被查处过的转型企业实行重点监控。

  (三)严厉打击利用买卖、加工承揽、旅游、中介服务、农副产品订购、重要生产资料以及外资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以各种方式的高额回报、虚假打折和降价为诱饵的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和以特许经营为名骗取加盟费、坑骗投资者的商业欺诈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纠正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以及出租、外包科室的行为,查处滥开高价处方、乱收医疗费用的行为,禁止和取缔非法义诊。

  四、整治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商业欺诈,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今年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落实,确保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工作。要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整治工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服务市场整治,商务部门负责特许经营秩序整治,公安、工商部门共同负责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三)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在整治活动中,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举报投诉,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向社会曝光,震慑不法分子。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积极研究和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对多次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逐步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巡访制度、优胜劣汰制度、信用奖罚制度等。要逐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严重违规的企业坚决清出市场。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人:省农业厅厅长李荣刚配合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局、省畜牧局、省水产局、省公安厅、省供销社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不法行为;依法取缔无照、无证、无标识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工作;严厉查处坑农害农案件,创造良好的农资市场流通环境,保证农民用上合格农资产品。

  三、整治重点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肥料(含复混肥)、种子、农机具及零配件、畜禽用药以及哄抬物价、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规范农资生产流通秩序。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各配合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全面实现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目标。农业部门牵头做好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并依法开展种子、农药、复混肥和农机具及零配件等专项治理活动;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农资案件,配合做好农资市场集中整治和重大案件督察督办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化肥等农资生产环节的专项整治及农资大要案的查处工作,铲除制造假冒伪劣农资的“黑窝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依法规范农资经营单位的行为;供销社系统做好本系统农资经营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物价部门围绕“三农”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以春耕、秋播为重点,以化肥价格为突破口,加大对农药、农用柴油、种子和农膜等农资价格的监管,继续实行主要农资价格监测周报制度。畜牧、水产部门做好饲料、兽药、渔药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一方平安。一是要加强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落实源头管理和审批登记管理,完善档案和标签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二是要建立健全农资案件举报投诉和查办监督体系,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迅速查处,按期结案;三是不定期集中开展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查工作,及时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三)部门协调联动,集中开展农资市场整治活动。对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和产品,在地方政府组织下,由牵头部门会同各配合部门,组织力量,明察暗访,实施农资市场集中整治。集中整治中要加强配合,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社会反映强烈、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屡次发生农资案件、农资市场混乱、对群众举报投诉不重视导致重大群体事件或为制售假劣农资提供“保护伞”的单位或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四)标本兼治,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农业等部门要不断加强农资打假执法队伍建设,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基础上,运用信息技术、科学检测等手段,提高农资打假快速反应和联合执法的能力;二是积极引导扶持重点农资流通龙头企业,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整合信息资源,积极推进农资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三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科学文化水平,增强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自我保护能力。

 

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郭风集 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省林业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不法行为,严查建材制假售假大案,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生产建材企业,有效监控重点建设工程在用建材产品,努力提升我省建材产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有效整治有毒有害、危害人身健康的装饰、装修材料;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地条钢”行为;加强对建筑扣件、水泥、电线电缆的监督检查;大力整顿建材批发交易市场;大力整顿重点建筑工地在用建材产品,有效杜绝已经淘汰、限制使用和不合格建材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整治措施

  (一)明确分工,协调联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依法对建材生产领域进行整治。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产品的产业政策制定和解释,为整治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实施监管,严防不合格建材产品用于建筑工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建材整治工作,强力整治建材交易市场,依法规范建材经营行为;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环保要求不达标的生产企业;林业部门负责对木材及木材制品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建材案件;监察部门负责对建材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各部门之间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形成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严打狠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找准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安排,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建材产品问题多发区域,要集中组织力量,开展声势浩大的整治行动。对建材制假售假案件,要高度重视,一抓到底,决不姑息迁就。要坚决查办一批建材制假售假的大案要案,严惩不法分子,在全社会形成震慑。对整治重点产品,要采取连续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有关问题反弹。

  (三)打扶结合,标本兼治。各地在加大对不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要区别不同情况,积极帮扶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建材生产企业上能力,上水平,促使其做强做大,努力提升我省建材产品的质量水平。要加强对我省名优建材产品的宣传,让合格产品引领市场,成为消费主流。要加强研究,及时总结,探索建立预防问题发生的监管模式,力争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研究制定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相互配套、互相衔接的监管措施,形成对建材产品的全方位监管。

  (四)强化责任,加强考核。各地政府要对当地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成立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推动工作深入。对问题频发、整治不力的地方,要加强督导,对因重视不够、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而引发了重大问题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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