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调整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和加强出口商品经营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8-29 浏览 24233 次
财务分别核算,盈亏分别负责。共123种。

  花生果、花生仁及花生制品,红小豆,绿豆,荞麦,高粱,芝麻,花生油,活猪,乳猪,冻猪肉,活牛,冻牛肉,冻对虾,冻兔肉,冻鸡,鳗鱼苗(包括鳗种),鲜蛋,食品罐头(其中:蘑菇罐头,芦笋罐头,蚕豆罐头),栗子,大蒜,薇菜干,咸蕨菜,盐水蘑菇,水煮笋,水果(其中:苹果,桔柑,梨),桐油,砂糖,食盐。

  苎麻纱(包括苎棉麻纱),苎麻坯布(包括苎棉麻坯布),棉漂布,棉涤纶漂布,衬衫,裤子,文化衫,毛衫,阿拉伯袍裤。

  印染绸,丝绸服装。

  松香,薄荷脑油,桂皮及桂油,山羊板皮,水貂皮,羽绒毛,羊绒及无毛绒,兔毛,羽绒制品,棉短绒,青苎麻,黄红麻,生猪皮,生牛皮,蜡烛,蜂蜜,麻袋,地毯,鞭炮烟花,原木,锯材,桐木及其制品,猪鬃,猪肠衣,骨粒,塑料编织袋,红枣,辣椒干,核桃及核桃仁。

  劳保手套,纸张类(其中:瓦楞芯纸,卫生纸,新闻纸,书写纸),平板玻璃,胶合板,棒球帽。

  苇帘,蔺草及其制品,首饰,景泰蓝,日用陶瓷。

  钢材,废钢,生铁,焦炭,水泥,锡,焊锡,钨铁,钨制品(其中:钨酸,三氧化钨,钨粉,碳化钨,铸造碳化钨),锡砂,锑砂,铜材,铝材,锌及锌基合金,铅及铅基合金,钉丝,铁合金(其中:硅铁,锰铁,铬铁),稀土,轻重烧镁,矾土,砩石块(粉),滑石块(粉),重晶石块(粉),电熔镁。

  石蜡,糠醛及糠醇,重水,烧碱,纯碱,元明粉,电石,农药,染料,轮胎。

  中药材类(其中:人参,鹿茸,甘草,杜仲,田七,当归,厚朴,枸杞,黄芪,槐米),鲜蜂王浆(粉),肝素钠,四环素,维生素c,氯霉素,医药原料(磺胺二甲基嘧啶,麻黄素,咖啡因)。

  20马力以下电动机,135系列以下柴油机,e级中小型轴承,14″彩色和12″、14″黑白电视机。

  第三类除第一、二类以外,其他不列名的出口商品,由具有该类出口经营权的各类外贸企业,按专业分工批准的经营范围,有秩序地放开经营。

  经营第一、二、三类出口商品中实行出口配额(包括主动配额和被动配额)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照经贸部有关规定办理;对香港、澳门出口的商品,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加强管理,对于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出口商品,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指定的国家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工贸进出口总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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