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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获机械是指收获各种农作物的机械。包括粮谷、棉花、薯类、甜菜、甘蔗、茶叶、油等收获机。
(七)场上作业机械。是指对粮食作物进行脱粒、清选、烘干的机械设备。
包括各种脱粒机、清选机、粮谷干燥机、种子精选机。
(八)排灌机械。是指用于农牧业排水、灌溉的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喷灌机、半机械化提水机具、打井机。
(九)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是指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加工后的产品仍属农副产品的机械。包括茶叶机械、剥壳机械、棉花加工机械(包括棉花打包机)、食用菌机械(培养木耳、蘑菇等)、小型粮谷机械。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农业运输机械。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运输机械。包括人力车(不包括三轮运货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
农用汽车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一)畜牧业机械。是指畜牧业生产中所需的各种机械。包括草原建设机械、牧业收获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产品采集机械。
(十二)渔业机械。是指捕捞、养殖水产品所用的机械。包括捕捞机械、增氧机、饵料机。
机动渔船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林业机械。是指用于林业的种植、育林的机械。包括清理机械、育林机械、树苗栽植机械。
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不属于本货物征收范围。
(十四)小农具。包括畜力犁、畜力耙、锄头和镰刀等农具。
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