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2.保险公司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
5.外汇经纪
*6.保险经纪公司
八、房地产业
1.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2.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
九、社会服务业
(一)公共设施服务业
1.大中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二)信息、咨询服务业
1.法律咨询
十、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2.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
十一、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1.高中阶段教育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2.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十二、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
1.测绘公司(中方控股)
*2.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
十三、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我国稀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养殖、种植(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开发
3.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二、采掘业
1.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2.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三、制造业
(一)食品加工业
(二)医药制造业
1.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加工(麝香、甘草、黄麻草等)
2.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生产
(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
(四)武器弹药制造业
(五)其他制造业
1.象牙雕刻
2.虎骨加工
3.脱胎漆器生产
4.珐琅制品生产
5.宣纸、墨锭生产
6.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生产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电网的建设、经营
五、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1.空中交通管制公司
2.邮政公司
六、金融、保险业
1.期货公司
七、社会服务业
1.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2.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经营
3.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
4.色情业
八、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1.基础教育(义务教育)机构
2.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总发行和进口业务
3.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总发行和进口业务
4.新闻机构
5.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版、发行及播放公司
7.电影制片、发行公司
8.录像放映公司
九、其他行业
1.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
注:标*的条目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有关,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一、鼓励类
1、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限于合作
2、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限于合作
3、提高原油采收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
4、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
5、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超过50%
6、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
7、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8、公路货物运输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9、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限定条件见限制类第(五)
10、会计、审计:限于合作、合伙
二、限制类
(一)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二)水上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
(三)铁路货物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四)电信公司
1、增值电信、基础电信中的寻呼服务: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3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0%
2、基础电信中的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25%;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外资比例不超过35%;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3、基础电信中的国内业务、国际业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25%;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35%;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五)商品交易、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特许经营、委托经营、销售代理、商业管理等各类商业公司,以及粮、棉、植物油、食糖、药品、烟草、汽车、原油、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零售业务;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建设、经营
1、佣金代理、批发(不包括盐、烟草):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可达50%,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原油;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成品油、原油
2、零售(不包括烟草):允许外商投资,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可达50%,允许经营书报杂志;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允许经营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经营产品包括汽车(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取消限制)、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的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不允许外方控股
3、特许经营和无固定地点的批发、零售: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
(六)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中方控股
(七)货物租赁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八)代理公司
1、船舶:外资比例不超过49%
2、货运(不包括邮政部门专营服务的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速递服务不超过49%);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3、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4、广告: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九)保险公司
1、非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1%;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2、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
(十)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证券公司: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1/3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33%;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十一)保险经纪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1%;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十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附件三:
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行业准入行政许可法规目录
1、《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3、《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6、《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7、《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
8、《出版管理条例》
9、《关于重申严格执行中外合资、合作建设旅游饭店审批程序的通知》
10、《国务院关于试办国家旅游渡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暂行办法》正在制订中)
12、《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审批办法》(正在制订中)
13、《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
14、《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15、《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规定》
16、《关于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17、《关于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18、《关于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关于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19、《设立外商投资资产评估机构若干暂行规定》
20、《中外合作会计师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
2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
22、《电影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关于严格执行<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的通知》
23、《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
24、《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25、《关于严格控制吸收外商兴建殡葬服务设施的通知》
26、《涉外社会调查管理暂行办法》
27、《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
28、《成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审批管理的规定》
29、《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中外合营租赁公司审批问题的通知》
30、《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
31、《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审批规定》
32、《认证、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审批与监督管理办法》
33、《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公司的审批规定》
34、《关于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35、《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36、《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1、2)
37、《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38、《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
39、《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
40、《关于进行汽车营销服务领域利用外资试点的通知》
41、《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
4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43、《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暂行规定》
44、《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45、《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