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成立第六届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17 浏览 24115 次
抗药性检测、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评定与服务质量评价等卫生标准。

  (十八)卫生部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

  负责寄生虫病诊断、防治及处理原则、预防与控制、病原生物实验安全标准、病原检测技术规范等卫生标准。

  (十九)卫生部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

  负责地方病诊断、病区划分、防治、致病因素消除等卫生标准。

  (二十)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人员组成等由国标委适时公布。

  附件:第六届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名单(卫生部卫生标准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附件:

第六届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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