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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在本地实施的保障机制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在地方的实施,是实现统筹全国科技力量和科技资源支撑地方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地方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统筹协调,在资金、人员、设施条件等方面给予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大力支持,建立本地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相关保障机制。
按照本区域产业发展要求,在加强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产业基地建设和依托单位资金等有机衔接的基础上,各地应通过相应的资金渠道,保障本地“创新团队”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及地方“创新团队”聘用人员的党政关系、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和后勤保障等,均由其依托单位负责,依托单位应为上述聘用人员提供办公、科研、试验示范等相关业务条件,保证上述人员实施好产业技术体系中规定的科研活动。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应制定配套政策,切实保障和支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
50个农产品拟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