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17 浏览 25245 次
产业技术体系研发中心、相关功能研究室和综合试验站的指导和协调下,以落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在本地相关任务为纽带,主动配合其开展相关研究及试验示范工作;系统梳理本地产业链各个环节中已有的技术和在研项目,对单项技术进行系统集成和组装配套,确定并实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本地工作重点。对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研究盲点或非重点任务(但属本地重点任务),地方可以提出国家层面的立项建议,也可以单独立项,委托“创新团队”开展重点研究。“创新团队”在落实各项任务规划时,要着力使科技成果落地生根;做好本地产业发展战略、产业经济政策和产业技术的基础性、公益性工作,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三、建立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在本地实施的保障机制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在地方的实施,是实现统筹全国科技力量和科技资源支撑地方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地方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统筹协调,在资金、人员、设施条件等方面给予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大力支持,建立本地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相关保障机制。

  按照本区域产业发展要求,在加强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产业基地建设和依托单位资金等有机衔接的基础上,各地应通过相应的资金渠道,保障本地“创新团队”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及地方“创新团队”聘用人员的党政关系、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和后勤保障等,均由其依托单位负责,依托单位应为上述聘用人员提供办公、科研、试验示范等相关业务条件,保证上述人员实施好产业技术体系中规定的科研活动。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应制定配套政策,切实保障和支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

50个农产品拟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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