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公布第四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
发布时间 2014-12-21 浏览 23797 次
定和政策,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要加强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竞争和淘汰机制,做到有进有出。对于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同时,将那些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能力强的企业及时充实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队伍,不断增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活力。

  为统一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对前三批582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推迟到2009年底,与第四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一并监测。在这期间,582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不变,继续享受有关政策。

  附件:第四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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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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