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要求
1.请各省级农业、畜牧、渔业、农垦主管厅(委、局、办)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县人民政府填写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合理确定示范的农产品品种、区域范围、建设重点和实施进度。
2.申请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创建补助资金、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的,请有关省(区、市)于6月10日前,以财(计)字文件分别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3份)和财务司(1份)。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会同财务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项目。
3.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基地创建示范补助资金的,必须是已通过验收的第一批达标单位,请有关省(区、市)于6月10日前,以财(计)字文件分别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2份)、市场与经济信息司(1份)和财务司(1份)。我部种植业管理司会同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和财务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项目。优先考虑第一批创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先进单位或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出口示范基地县;
4.请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项目。注意不要超标准、超范围申报补助资金。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
二、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一)项目内容和目标
2004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重点领域为与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限量标准、检疫技术标准、检测方法等标准项目,计划安排标准制定、修订项目350项左右。具体领域和相应标委会、指定技术负责单位及要求等内容见附件3。实施目标是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健全和完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势农产品的发展。
(二)项目期限和资金补助标准
每个标准项目原则上应在1年半时间内完成标准送审稿的编制,每个制定标准项目的补助经费8万元以内,修订标准项目补助经费4万元以内。补助经费的支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农[1999]418号)执行,主要用于资料费、差旅费、咨询费、劳务费、试验费、会议费的支出。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有制定、修订标准的技术基础和相应的技术力量。
2.申报单位应有熟悉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牵头人员,有标准制修订经验的单位可优先考虑。
3.凡承担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并应于2003年底前完成而未完成的单位,本次不得申请项目。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在认真填写《农业行业标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的基础上,将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于2004年6月10日前送交相关领域的标委会或指定的技术负责单位。
2.标委会和指定的技术单位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按多于制定数量20%的比例,将拟列入2004年农业行业标准项目汇总后,报送我部对口行业司局。
3.各行业司局根据行业发展重点和需求,对申报的标准项目进行推荐排序,并将汇总表报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同时抄送我部科技发展中心。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委托我部科技发展中心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技术审查,提出2004年农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草案;并聘请专家对计划草案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后确定项目。
联系电话: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010-64193156)、种植业管理司(010-64192879)、财务司(010-64192524)。
附件:1.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书(略)
2.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报书(略)
3.2004年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重点支持领域一览表(略)
农业部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