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部“三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22 浏览 25907 次
企业的商品储存、运输的管理和协调服务。管理全国商业部门的防火、防汛、安全生产;组织包装技术研究和交流。

  13.粮油综合司

  研究社会粮油流通宏观调控,制订粮油社会产需和国家收支平衡规划;负责研究拟订粮油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编制和协调粮油年度、中长期收支、进出口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汇总粮油统计报表以及粮油价格、综合业务。

  14.粮油管理司

  负责研究农村粮食收购、销售和城乡非农业人口粮食定量供应政策、办法的执行;对粮油产购销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加强城乡粮油市场管理,对全国通用粮票进行管理;安排灾区人民生活;指导城市粮店和农村粮站粮油食品加工和综合经营,以及粮食挂钩物资的政策、分配和落实。

  15.粮油储运局

  负责省间和进出口粮油的调拨、运输、保管和仓库管理;安排军队粮油供应和管理国家粮油储备。

  16.日用工业品管理司

  负责研究制订百货、文化、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家用电器等的商品政策、价格政策,分析市场变化情况,参与研究轻纺工业的协调发展;组织市场重要商品、原材料和市场敏感商品的安排和调节平衡。

  17.副食品管理局

  负责制订猪、禽、蛋、糖、菜等副食品的购销政策,研究市场变化和市场调节平衡的协调、督促;负责食糖进口和国家肉、糖的储备。

  18.棉麻管理局

  负责研究制订棉麻购销政策;编制棉麻收购、进出口、调拨供应计划,管理好国家棉花储备,运用好国家赋予的调节手段。

  19.土特产品管理司

  负责研究制定土特产品、日用杂品、茶叶、畜产品、果品、干菜等的商品流通政策;分析研究市场情况,负责市场调节平衡;组织协调、管理商品的开发利用。

  20.饮食服务业管理司

  负责研究制定城乡饮食服务业的政策;组织拟定有关技术标准和企业服务规范;对饮食服务业实行综合管理。

  21.行政司

  负责机关财务、房产、行政事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以机关工勤人员为主体,拟组建机关生活服务公司)。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的规定,设立直属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宣传、纪检和群众团体的工作。

  鉴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作为全国供销社的联合组织,仍然开展对内对外的必要活动,拟设立一个精干的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编制另行报批。

  此外,根据审计署和监察部的建议,设立审计局和监察局,作为它们的派驻机构,编制由它们负责解决。

  老干部局的机构,按统一规定执行。

  (三)

  商业部的总编制定为一千一百人(包括工勤人员),二十一个司局的领导职数不超过六十三人。

  商业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编制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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