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下一主题: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服务,调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贷款使用情况,分析研究项目实施效果,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每年底,省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将当年本地项目推荐、贷款投放和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分别报农业部和农发行总行。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创新合作方式,提高指导和服务水平。农业部和农发行总行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各地的典型经验,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促进龙头企业快速发展。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并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农发行总行客户一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