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2003年第250号 批准21个质检中心为农业部部级质检中心
发布时间 2015-05-06 浏览 2372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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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承担农业系统产品质量考核检验和产品质量的分等分级检验。

  四、承担有关产品的质量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

  五、负责对农业系统地方同类检验机构和有关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六、研究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制修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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