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4号 批准使用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第一批)
发布时间 2015-05-05 浏览 24663 次

【颁布日期】2003-02-28

【实施日期】2003-02-2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4号

批准使用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第一批)

[2003]第24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业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第一批企业名单见附录)提出的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36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特此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批准使用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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