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
下一主题: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2002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表1,2002年农产品边境贸易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表2。
三、除边境贸易出口配额外,大米、玉米、小麦、棉花、食糖等5种农产品的出口配额另行下达。
四、为确保供港鲜活商品质量,外经贸部决定以供港活鸡为试点,加大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推动外贸流通企业向实业化方向发展,拟将2002年度配额总量的10%(约330万只)用于专项扶持生产企业出口。具体资格条件、申报程序、管理办法等另行通知。
五、2002年起,供港澳鲜活商品出现违规或质量问题的,不仅扣减月度配额,还将扣减年度配额基数,用于扶持生产企业。
六、2002年起,供港澳地区鸡肉、猪肉、牛肉不再审批出口经营资格,不再指定代理。
七、2002年起,取消供港澳活塘鱼出口配额放行证管理。
八、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外经贸部出口配额和出口指定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馈工作,配额应重点分配给配额使用率高、经营能力强的企业。各地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应于2002年1月15日前报外经贸部(外贸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2002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2.2002年农产品边境贸易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