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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1-12-13
【实施日期】2001-12-13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全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关于下达2002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贸农函[2001]第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各有关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
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出口商品配额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及各地区、各企业2001年1-10月出口配额执行情况,现将2002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2年1月1日起,板栗、苇帘、红小豆、蜂蜜、松香、大蒜(对韩国以外市场)、桐木及板材(对日本)、鸡肉(对港澳)、猪肉(对港澳)、牛肉(对港澳)不再实行出口配额管理。
2002年实行出口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大米、玉米、小麦、棉花、食糖、茶叶、锯材、蔺草及其制品、大蒜(对韩国)、活猪(对港澳)、活牛(对港澳)、活鸡(对港澳),共12种。其中,蔺草及其制品、大蒜(对韩国)出口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