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7年创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安徽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企业表彰奖励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5-05-18 浏览 24981 次
》(宣发〔2006〕19号)精神,决定对在2007年度创“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安徽名牌”和“著名商标”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安徽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企业再接再厉,发扬成绩,进一步增强市场意识、质量意识、名牌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全市各条战线要以受表彰企业为榜样,集中力量培育、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和商标,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年创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安徽名牌、著名商标企业名单

 

附件:

2007年度创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安徽名牌、著名商标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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