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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计委负责综合协调,牵头负责指导全省性的产业链群和产业生产基地建设,推进高技术产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实施工作。
3.省经贸委负责国有企业改革与资产重组、培育大企业(集团)等工作,牵头负责实施工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企业及项目,配合省直有关部门,指导设区市做好工业结构调整及产业链群、产业基地培育发展的各项工作。
4.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按比例扶持全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重点企业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0]153号,发挥监督、调度的作用,协调落实“五个一批”项目扶持资金。
5.省科技厅负责重大高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配合省计委做好高技术产业化实施工作。
6.省农办、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局、旅游局、环保局、信息产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以及各设区市负责各自行业或区域内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配合做好产业链群、产业基地培育发展等有关工作。
7.企业要深化改革,进一步强化自身发展和自我提升产业结构的内在动力,切实承担起产业升级的主体作用。列入“五个一批”的企业要制定企业改革发展目标和项目实施方案,实行项目目标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对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加强项目跟踪反馈制度。
全省“五个一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企业、项目目录和目标责任制,以及关于加快发展石化产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高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实施意见等四个实施专项由省计委会同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等部门联合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