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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2-05-14
【实施日期】2002-05-14
【有效性】有效
【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2000年底以前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的部分行政措施的通知
闽政[2002]第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对2000年底以前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而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措施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不再适用的;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的行政措施39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停止执行。
附件:停止执行的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