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产业优化升级专项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28 浏览 30965 次
、精、特、新”的生产方向发展。建立省级中小企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为大型企业生产配套产品、上下游产品配套、延伸产业链的中小企业实行贴息,支持中小企业产品的进出口,并给予一定补贴,帮助企业产品打开国际市场。

  (四)提升开发区作为产业发展的载体功能,促进产业升级

  1.把重点开发区作为培育主导和新兴产业的基地。加快对现有各类开发区的整合步伐,重点办好现有开发区。筛选一批开发实绩显著和发展前景较好的开发区作为省级重点开发区予以扶持;将一些长期开而不发、功能混乱的开发区转为集中发展的工业园区。提升重点开发区的规划水平,突出功能开发,使重点开发区的建设发展与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着力在开发区培育一批产业升级中能起先导作用的产业和项目。提升开发区作为新兴产业的载体功能,构筑全省电子信息、汽车、工程机械、石化、航空维修、纺织服装、制鞋与鞋材、生物制药等产业链和产业基地。充分发挥各开发区优势,完善功能配套服务,建成为特色明显的开发园区。

  2.推进开发区管理体制创新。开发区要围绕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能和权限,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原则,合理设置内设机构,理顺关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国家产业导向目录,拓宽外商投资领域,在项目立项、用地、环境评估、建设、管理等实行“一个窗口”审核服务。率先推行企业登记制度,探索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分期到位的做法。改善开发区投资环境,规范检查。借鉴外省经验,在开发区率先进行“封闭管理,开放运营”的试点,试行集中行政处罚权。

  (五)加快培育旅游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1.灵活运用价格杠杆调节旅游市场需求。允许运用旅游区(点)票价调节游客流量,运输部门可依季节、时段、路线实行差别定价,缓解游客过度集中造成对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压力。

  2.培育发展多元化的旅游市场主体。在统一规划和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允许以合资、独资、承包、租赁等方式,将旅游资源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出让给企业法人开发经营。

  (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1.稳定和完善土地政策。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搞活土地经营权,允许农民承包的土地转包、倒包、转让、入股、租赁、联营,或通过乡(镇)、村的土地经营服务中心,集中农民转让、倒包、转包、入股的土地,形成连片规模地转租给其他经营者。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土地使用权按市场需求合理配置,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真正使农业结构调整与农业经济体制创新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的竞争力。

  2.调整粮食购销政策,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取消粮食定购任务,放开粮食购销市场,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对国家级和省级粮食生产基地实行粮食订单收购,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机制,拉开品种、质量差价,实行合理的等级、地区、季节差价,促使农民按市场需求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同时做好农产品的收、储、运、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实行优质优价政策。集中资金建设和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销售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鼓励在大中城市联合建立连锁销售企业,增加农民在流通领域中的利润分成,增加农户收入,提高生产收益。

  3.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扶持省级10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年培植几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对农业和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保鲜给予不同程度的财政支持、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业向深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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