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产业优化升级专项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28 浏览 30914 次

【颁布日期】2002-03-29

【实施日期】2002-03-29

【有效性】有效

【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产业优化升级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02]第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五”产业优化升级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径报省计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十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专项规划

2002年2月1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拓展外向型经济,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尤其“九五”时期,面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客观要求,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重点培植优势产业、骨干企业(集团)和名优产品。三次产业结构从1995年的21.7:42.4:35.9调整为2000年的16.3:43.7:40.0,形成了福建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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