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力发展稻田水产养殖。以三明;南平、龙岩等内陆三市为重点,发展稻田水产养殖,在建宁、连城等十二个县每年建立高产示范片1万亩,并带动推广10万亩。抓好种苗生产和新品种繁育,推行以“一鱼一稻”为主的稻田水产养殖模式。根据不同品种和稻莲田资源条件合理布局,促进稻鱼双丰收。
(十七)调整海洋捕捞结构。稳步实施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战略。“十五”期间,将破坏资源较严重的拖网作业船从目前的6000艘减为5000艘,定置作业从目前的1.2万艘减为1.1万艘。鼓励发展灯围作业,加强灯围的技术改造,大力发展鱿鱼敷网和外海刺钓等节能、高效的作业。积极拓展远洋渔业,“十五”末,年外派远洋渔船达240艘。
三、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措施
(十八)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和十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要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通过土地整理,建设一批高产稳产的标准农田。积极推进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加快十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各体系的建设规划,加快建设进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十九)大力实施良种工程。一是尽快制定出台《福建省“十五”农林水产良种基地建设规划》。要加强农作物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强种苗管理,实现良种繁育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继续开展优质水稻品种(组合)的选育招标工作,巩固提高省级水稻、玉米繁育基地;加快1000亩省级果茶良种繁育场的建设,建立10个20亩以上的蔬菜新品种引种示范基地,建立10个“两薯”育苗基地,依托15个良种场建立果树新品种引种育苗基地;在龙岩、漳浦、福清等地建立花生原种基地200亩,良种基地900亩。建设一个省级林木种苗基地,并以国有林场为依托建立16个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要扩建和改造一批重点种畜禽站,扩大供种能力。要大力开展优良水产品种繁育技术研究,建设省部级水产原种场5个,完善配套市级水产良种场15个,县(区)级水产种苗场100个,使全省水产原良种场总规模达5000亩,水产品种基本满足生产发展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要求。二是加强良种质量检验体系建设。要增加投入,配齐设备和人员,完善县级以上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室和市级以上林木种苗质检站;要开展种畜禽性能测定和展销拍卖,提高种畜禽质量,重点建设好省级种猪性能测定中心;要制定种畜禽品种和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三是加强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抓紧地方优良畜禽品种的保护工作,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的地方优良品种,如连城白鸭、石狮金定鸭、龙岩山麻鸭、长汀河田鸡、槐猪、莆田黑猪、长乐漳港海蚌、闽东大黄鱼等,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保护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对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水果、花卉等经作品种,要加强保护,积极开展选育攻关。重视珍稀树种资源的收集、保存和推广繁育。四是要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良品种,实现产品优质化,多样化。对引种和选育工作各级政府要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支持,对作出贡献的,应给予奖励。五是加强优质良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抓好水稻优质新品种示范基地建设。在现有50个园艺场圃的基础上,“十五”期间分期分批建立和完善经作高新技术与种苗示范园区,发挥其在接穗、苗木供应、引导结构调整、名优产品及高新技术示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省级食用菌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年生产菌种5万支、原种20万瓶、栽培种30万瓶的菌种生产示范基地。建设14个省重点林业苗圃,提高造林苗、绿化苗、花卉苗的供苗能力。
(二十)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从调整优化结构、提高绿色食品的生产水平上下功夫,是实施卫生安全食品工程,治理“餐桌污染”的根本性措施。要加强适合绿色食品使用的农业专用肥和生物农药等生产资料的开发,开展绿色食品生产和深加工技术的研究,开发绿色食品的综合生产配套技术,提高绿色食品的转化能力和生产水平。完善绿色食品质量标准,加强品牌认证和质量的监测,加大市场打假力度。“十五”期间,根据各地自然生态条件,重点建设一批绿色食品蔬菜、茶叶、水果、水产、畜禽、饮料生产和加工示范基地。
(二十一)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工作。贯彻国务院《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和我省农业科技大会精神,充分发挥我省对外开放的优势,加强闽台合作与交流,促进先进农业科技创新,实现技术跨越。要加强农业科技体制和机制创新,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为依托,以农业企业、农户为主体,以农业推广机构和各种农业科技协会为纽带,以金融为支持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农业科技运行机制,推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鼓励农业科技人员进入农村经济建设主战场。进一步加强农业科研,重点加强早季优质米、特色和珍稀农产品、农产品深加工的研究;加强绿色产品和名牌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展亚热带经济作物产品和微生物食物、药物技术的开发研究;重点开展从采收到加工、包装、保鲜、储运等系列技术的研究;重点支持开展节约成本和提高质量的技术研究;积极扶持农业生态保护技术、立体种养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和反季节生产技术的研究,以及围绕产品开发的病虫害技术研究。同时,通过组织“农业科技跨越计划”,加速先进科技成果的中试和熟化,提高成果转化率。继续支持农业基层技术推广培训,充分发挥农广校、农函大、成人学校的教育网络作用,改善农业中专学校办学条件,同时配合“绿色证书”、“跨世纪青年农业科技培训”工程的实施,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百万农民技术员培训,不断提高农技人员的技术服务水平和农民的整体素质。
(二十二)加强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推进农业对外开放。加快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抓好国家“948”项目实施和“丰收计划”项目区建设。加速闽台农业交流合作中心建设,加强对台湾的高、优、新、稀农业品种及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的引进推广。在福州、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重点建立良种引进繁育中心、病害检疫检测中心和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农业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外商和台湾同胞来闽投资农业。加强农产品出口创汇基地建设和外向型龙头企业的扶持,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为扩大农产品出口创造条件。
(二十三)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组织形式。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重点是要做好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扶持,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搞活流通,开拓市场。不论是生产加工企业,还是中介组织和各类市场,不分所有制性质,谁有能力谁当龙头,谁是龙头就扶持谁。一是要重点培育和扶持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八部委《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的要求,扶持我省的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并参照其有关政策,加大对省级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要引导龙头企业到农村建立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通过“订单农业”“合同农业”与农民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二是重视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和运销业。大力发展外向型加工业,积极扶持省内加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同时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基地,引导外商、港澳台商带资金、市场、设备和技术到我省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三是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在大宗、重要农产品的产地或集散地和乡镇企业密集区,重点培育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博览会、展销会、贸易洽谈会等农产品投资、贸易活动,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参会参展。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结合建设“数字福建”,加强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农口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服务协作,重点加强对信息的分析预测,为农民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四是加紧培育中介组织。中介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要鼓励发展。通过政策引导,试点、示范等方式,引导和扶持农村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研究会等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壮大农产品经纪人队伍,扩大流通渠道,积极开拓农产品市场。特别要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关部门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二十四)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在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的基础上,巩固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站所。要完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和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强主要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制订工作,完善重点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设施,增加对种子、土壤、肥料、饲料、农药残留、动植物疫病检测检验的投入,加大农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加强对进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要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增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意识,积极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林业、渔业、水利等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作用,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加大“打假”力度,维护农资市场经济秩序。
(二十五)加快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在继续抓好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同时,要抓好具有福建特色的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和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机械化。加快研制和引进适合我省特点的农机技术与产品。建立农机化新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加大农机化成熟技术、产品的推广力度。重点实施水稻、经济作物、“两薯”、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五大机械化示范工程。加大农业现代化示范县(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促进体制机制创新、科学技术创新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十六)深化农村改革,落实农村政策。一要积极稳妥地引导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规范有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培育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要搞好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三是加快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使之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农业法》和《福建省农业投资条例》的规定,有效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同时,省财政和农口各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结构,重点支持农业结构调整。鼓励工商企业投资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上市。鼓励保险业介入农业结构调整,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的政策和办法。四是加强农业扶持政策研究,优化农业发展环境,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大力整顿农村市场秩序,改善市场交易环境。
(二十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各市、县(区)要加强领导,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制定本地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具体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计划、财政、税务、金融、国土、工商、劳动、外经外贸和农口各部门,也要根据本指导意见,抓紧制订本系统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优化农业发展环境的扶持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