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卫生质量管理禁止污染食品上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1 浏览 27137 次

【颁布日期】2001-07-08

【实施日期】2001-07-08

【有效性】有效

【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卫生质量管理禁止污染食品上市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1]第129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各驻闽机构:

  治理食品污染、加强食品卫生质量管理,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是关系我省农业、食品工业能否扩大国内外市场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加强食品生产、储运、销售环节的卫生质量管理,严把市场人口关,禁止污染食品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主要是蔬菜、水果、粮食、茶叶、食用菌等,下同)生产过程农药使用的指导监督。指导农产品生产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农药,引导蔬菜生产者按照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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