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5-31 浏览 27278 次
技术研究。同时,通过组织“农业科技跨越计划”,加速先进科技成果的中试和熟化,提高成果转化率。继续支持农业基层技术推广培训,充分发挥农广校、农函大、成人学校的教育网络作用,改善农业中专学校办学条件,同时配合“绿色证书”、“跨世纪青年农业科技培训”工程的实施,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百万农民技术员培训,不断提高农技人员的技术服务水平和农民的整体素质。

  (二十二)加强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推进农业对外开放。加快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抓好国家“948”项目实施和“丰收计划”项目区建设。加速闽台农业交流合作中心建设,加强对台湾的高、优、新、稀农业品种及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的引进推广。在福州、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重点建立良种引进繁育中心、病害检疫检测中心和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农业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外商和台湾同胞来闽投资农业。加强农产品出口创汇基地建设和外向型龙头企业的扶持,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为扩大农产品出口创造条件。

  (二十三)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组织形式。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重点是要做好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扶持,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搞活流通,开拓市场。不论是生产加工企业,还是中介组织和各类市场,不分所有制性质,谁有能力谁当龙头,谁是龙头就扶持谁。一是要重点培育和扶持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八部委《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的要求,扶持我省的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并参照其有关政策,加大对省级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要引导龙头企业到农村建立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通过“订单农业”“合同农业”与农民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二是重视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和运销业。大力发展外向型加工业,积极扶持省内加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同时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基地,引导外商、港澳台商带资金、市场、设备和技术到我省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三是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在大宗、重要农产品的产地或集散地和乡镇企业密集区,重点培育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博览会、展销会、贸易洽谈会等农产品投资、贸易活动,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参会参展。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结合建设“数字福建”,加强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农口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服务协作,重点加强对信息的分析预测,为农民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四是加紧培育中介组织。中介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要鼓励发展。通过政策引导,试点、示范等方式,引导和扶持农村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研究会等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壮大农产品经纪人队伍,扩大流通渠道,积极开拓农产品市场。特别要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关部门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二十四)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在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的基础上,巩固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站所。要完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和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强主要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制订工作,完善重点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设施,增加对种子、土壤、肥料、饲料、农药残留、动植物疫病检测检验的投入,加大农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加强对进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要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增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意识,积极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林业、渔业、水利等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作用,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加大“打假”力度,维护农资市场经济秩序。

  (二十五)加快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在继续抓好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同时,要抓好具有福建特色的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和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机械化。加快研制和引进适合我省特点的农机技术与产品。建立农机化新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加大农机化成熟技术、产品的推广力度。重点实施水稻、经济作物、“两薯”、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五大机械化示范工程。加大农业现代化示范县(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促进体制机制创新、科学技术创新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十六)深化农村改革,落实农村政策。一要积极稳妥地引导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规范有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培育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要搞好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三是加快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使之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农业法》和《福建省农业投资条例》的规定,有效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同时,省财政和农口各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结构,重点支持农业结构调整。鼓励工商企业投资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上市。鼓励保险业介入农业结构调整,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的政策和办法。四是加强农业扶持政策研究,优化农业发展环境,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大力整顿农村市场秩序,改善市场交易环境。

  (二十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各市、县(区)要加强领导,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制定本地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具体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计划、财政、税务、金融、国土、工商、劳动、外经外贸和农口各部门,也要根据本指导意见,抓紧制订本系统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优化农业发展环境的扶持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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