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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深化农村改革,落实农村政策。一要积极稳妥地引导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规范有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培育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要搞好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三是加快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使之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农业法》和《福建省农业投资条例》的规定,有效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同时,省财政和农口各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结构,重点支持农业结构调整。鼓励工商企业投资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上市。鼓励保险业介入农业结构调整,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的政策和办法。四是加强农业扶持政策研究,优化农业发展环境,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大力整顿农村市场秩序,改善市场交易环境。
(二十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各市、县(区)要加强领导,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制定本地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具体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计划、财政、税务、金融、国土、工商、劳动、外经外贸和农口各部门,也要根据本指导意见,抓紧制订本系统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优化农业发展环境的扶持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