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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流通领域诚信建设,规范和发展消费信贷。扩大消费信贷品种、范围和规模,支持商业银行与流通企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推广使用银行卡。积极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培育企业品牌。重视和加强对知名流通企业和商业老字号的品牌、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强化企业的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开展信用监管和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健全商业信用体系。
(十六)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管理。加强对典当、拍卖、旧货、煤炭、成品油、旧机动车交易、餐饮服务业鉴定评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酒类流通等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十七)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把商务经济工作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要求,充分发挥流通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促进现代流通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