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7-01 浏览 25811 次

【颁布日期】2007-05-30

【实施日期】2007-05-30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滁政[2007]第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搞活市场,增强流通企业竞争力,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提高流通业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05〕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创新步伐,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一)切实推进连锁经营快速发展。对符合统一纳税条件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新建大型连锁经营的流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通过国有资产收益和土地出让金返还、商业用国有房产等有效资产划拨形式,增加连锁流通企业的国有资本金注入。市重点扶持的连锁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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