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5-07-05 浏览 24253 次
业经济效益。大力加强计量、质量检测体系建设,集中力量建设好省级和市级质检中心,加快推进黄山经济开发区检测中心建设步伐。

  (十一)奠定品牌战略的产业基础。围绕各级各类园区工业发展目标,着力培育提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品牌,发挥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品牌集聚与辐射效应。围绕建设山区生态、高效农业,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做大做强茶业、竹木业、蚕桑业、果蔬业、药业和养殖业六大主导产业,打造茶叶、木竹制品、茧丝绸三大行业品牌。围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在旅游、金融、房地产、餐饮、教育、现代物流、文化娱乐等领域争创服务品牌。

  (十二)拓宽品牌培育发展的路径。一要“做大做强”。对我市重点企业和品牌产品,给予重点培育、重点扶持,鼓励知名品牌利用品牌资产进行扩张和延伸,促进规模企业早出品牌、多出品牌。二要“外联内合”。加强同国内、国际一流企业的合作,直接学习他们在品牌建设上的成功经验,逐步打造自己的品牌;利用自身产业优势,鼓励同行业或同产业链企业联合,“抱团”创品牌。三要“整合集聚”。发挥我市产业集群的优势,通过产业园区的整合和提升,促进企业空间的集聚,形成产业集群,建成一批先进制造业基地,创建区域产业品牌。四要“梯度开发”。使我市的品牌产品形成合理的梯度结构,做到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成长一批。认真开展“黄山市知名品牌”评价活动,先行打造一批市级知名品牌,在此基础上积极扶持、培育,使之具备争创安徽名牌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的条件和能力。

  (十三)加大质量监督和品牌保护力度。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假冒、侵权知名品牌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重点行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继续完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加快建立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信用监督、失信惩戒制度。开展质量守信企业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质量白皮书定期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的保护体系。

  (十四)进一步完善品牌奖励政策。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质量管理奖”、“安徽名牌产品”、“安徽省质量管理奖”、“黄山市知名品牌”、“黄山市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职能,打破条块分割,加强协调沟通,尽心尽职为品牌培育和发展铺路搭桥。

  (十五)加强品牌战略的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开辟品牌战略宣传专栏,加大对实施品牌战略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品牌建设“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企业主动、政府推动、社会互动”的品牌建设格局,为促进黄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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