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各地应增加对建设节约型农业机械化的引导性投入和公益性投入。省、市、县都要积极争取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对节能农业机械科研开发和农机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鼓励、支持、引导农民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投资高效、节能农业机械,构建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新机制。省级农机项目资金支持重点将向节能型农业机械的开发和推广方面倾斜。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本地区促进农业机械节能工作的优惠政策。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各地要以“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建设节约型社会”为主题,结合农机化科技下乡、农业科技入户等活动,广泛开展节约型农业机械化建设工作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同时,要以农机大户和农机手为重点,加强对农民进行农机化综合节约技术培训和农机节能实用技术培训,尤其是要抓好农机驾驶操作、维修人员和基层技术推广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农业机械的科学使用与管理水平,减少作业过程中不必要的损耗。
(四)积极开展农业机械节能技术创新。建立健全与节约型农业机械化建设相衔接的农机化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构建管、产、学、研、推一体化的农业机械化节约工作推进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形成立体型工作机制,努力解决农机具品种、规格、技术档次等不适应节约型社会建设需要的问题。尤其是要研究提高农业机械节能效果的关键技术装备。加强节能农业机械推广工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
(五)实施重点农机企业列名联系制度。择优选择省内部分农业机械生产制造企业,建立定期联系交流,从政策和信息等方面,支持、引导制造企业确立合理利用资源、开展技术创新的发展理念。鼓励企业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始终把自主创新和节能放在重要位置,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农业机械,逐步做到绿色化、柔性化、可回收、可再用。同时加强企业自身生产能力建设,加大技改力度,提高节能能力,从源头上控制高耗、低效的劣质农业机械投放市场。
(六)完善相关标准,依法加强跟踪监督。要在加大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资源节约标准的同时,研究制订适合我省实际的节约型农业机械化建设相关地方标准,建立高能耗、技术落后农业机械的强制淘汰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跟踪监督机制,开展农用动力机械设备能耗检测行动和节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跟踪调查活动,依法对超标准的农业机械限期进行调修和改造,超标严重的,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