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业三项工程领导,省政府已决定成立省农业三项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全省农业三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农林厅,由省农林厅、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的有关同志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实施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会同省有关部门发布年度项目指南、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项目招投标、开展项目检查、交流、总结、评估、验收、奖惩等管理工作。办公室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重点事项报领导小组审定。市县要参照省里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市县农业三项工程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成立三项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加强农业三项工程管理,提高项目实施与决策的科学性、先进性,根据专家的权威性、公正性与代表性,挑选出一批在本省及国内外具有一定权威,熟悉国内外农业品种、技术发展情况,热心为我省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专家、学者,组成三项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每年对三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及实施方面的一些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咨询指导。
(三)创新项目运行机制。围绕种子(苗)和产品开发,促进农业科研、教学、推广部门和生产企业按市场机制的利益纽带结合,共同开发新品种、新技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企业或股份制农业科技企业集团,推动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参与科技产业开发,促进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农业三项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农业科技企业或技术入股的农业企业。省里即将出台《江苏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农业科技企业的认定。
(四)增加资金投入。为促进农业三项工程早出成效、快出成效,项目实施将突出重点,集中扶持。2000年,省里专项筹集8000万元,专项用于农业三项工程项目的实施,其中20%用于水产。并以此为基数,力争在“十五”期间逐年有所增加。各地也要设立三项工程项目专项经费。项目实施依据《江苏省省级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工程管理办法》进行。
对三项工程支持开发出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时允许使用“江苏省农业三项工程项目产品”标志,以此提高产品的档次和市场竞争力,同时扩大农业三项工程的社会影响。